建築安全 塔吊使用安全管理措施

2023-02-11 20:48:02 字數 4829 閱讀 3907

塔吊使用安全管理措施

3.1.《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01)強制性條文:

3.1.1.機械必須按照出廠使用說明書規定的技術效能、承載能力或使用條件,正確操作,合理使用,嚴禁超載作業或任意擴大使用範圍。

3.1.2.機械上的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及監測、指示、儀表、報警、等自動報警、訊號裝置應完好齊全,有缺損應及時修復。安全防護裝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機械不得使用。

3.1.3.起重吊裝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時應予操作人員密切合作,執行規定的指揮訊號。操作人員應按照指揮人員的訊號進行作業,當訊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行。

3.1.4.其中記得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開關等安全裝置,應完好齊全,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或拆除。

嚴禁用限制器和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起重機作業時,起重臂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和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

嚴禁用起重機載運人員。

3.1.5.嚴重使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體。現場澆築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鬆動後方能起吊。

3.1.6.嚴禁起重物長時間懸掛在空中,作業中遇到突發故障,應採取措施將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並關閉發動機或切斷電源後進行檢修。

在突發停電時,應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撥到零位,斷開電源總開關,並採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3.1.7.起重機的拆裝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拆裝資質證書的專業隊伍進行,並應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護。

3.2.塔吊使用安全措施:

3.2.1.塔吊安裝時基礎混凝土強度必須達到75%以上時才能安裝,且基礎施工材料合格證齊全,施工符合設計要求。

基礎表面標高允許偏差1/1000;3.2.2.起重機正常工作環境溫度為-20~40℃。

3.2.3.在起重機的最大安裝高度,工作時風速不大於六級,爬公升或頂公升操作時的風速不大於四級。

3.2.4.起重機安裝後,無風狀態下,塔身軸心線對基礎平面垂直度允許偏差為4/1000。5.2.5、起重機的接地必須有牢固可靠,起重機接地裝置電阻不大於4ω。

3.2.6.起重機每轉移乙個工地重新安裝後,必須進行空載、靜載、動載試驗後,方能進行吊裝作業。並且在這之前對塔吊做好如下工作:

3.2.6.1.檢查塔吊的各機構和各部位:如金屬結構及焊縫、重要部位的螺栓質量、銷軸、捲揚機構和鋼絲繩、滑輪系統(滑輪機軸部位的磨損)、吊鉤、吊具以及電氣裝置、線路進行檢查;

3.2.6.2.頂公升系統的檢查:檢查液壓油缸和油管、頂公升套架結構、導向輪、頂公升撐腳(爬爪)等;

3.2.6.3.旋轉塔身的檢查:檢查旋轉所用的主副地錨架起落塔身捲揚鋼絲繩以及起公升機構制動系統等進行檢查;

3.2.7.在夜間工作時,除塔機本身備有照明外,施工現場必須具備良好照明條件.保證司機和塔吊指揮視線不受影響;

3.2.8.起重機應避開高壓電線安裝,起重臂、平衡臂、吊鉤與一般動力線或照明線有干涉時,應按(gb5144-94)第10.4條要求採取安全措施後方可作業;

3.2.9.遇到大雪、雷雨、大暴雨、濃霧等天氣起重機應停止工作,遇到其它情況應按(jg/t100-1999)《塔式起重機操作使用規程》執行,如天氣預報有10級以上大風時,塔機要用纜索加固;

3.2.10.起重機的操作人員必須認真閱讀使用說明書並進行一定的培訓,取得操作合格證,塔機定機定人,專機專人負責制,非機組人員不得進入司機室和擅自操作.

非安裝,維修人員未經許可不准攀登塔機,在處理電氣事故時必須有專職維修人員;

3.2.11.起重機停止工作後,應保證起重臂能隨風自由轉動,3.2.12司機室限載150㎏,禁止存在潤滑油,油棉紗以及其它易燃易**物,用電爐取暖時,更要注意防火;

3.2.13.起重機的使用,必須嚴格遵照專項方案和塔吊說明書的規定進行使用及管理。

3.2.14.沉降觀測:塔吊的沉降觀測每半月一次,垂直度的測定當塔吊獨立高度以內每半月一次,塔身垂直度偏差超過塔高的1/1000時應對塔身進行偏差校正,校正時塔身用鋼絲繩纜緊;

3.2.15.塔吊在作業中停電或電壓降時,應立即將控制器扳到零位,並切斷電源。如吊鉤上掛有重物時,應稍松稍緊反覆使用制動器,使重物下降到安全地帶。

3.2.16.塔吊指揮人員應執行規定的指揮訊號,操作遠離地面時指揮與操作人員用對講機聯絡;

3.3.起重機的頂公升作業:

3.3.1.在進行頂公升作業過程中,必須有專人指揮,專人照管電源,專人操作液壓系統和專人緊固螺栓,非有關操作人員不得登上爬公升架的操作平台,更不得擅自啟動幫浦閥開關或電器裝置;

3.3.2.在進行頂公升作業過程中,必須有專人仔細注意檢查,頂公升前必須先放鬆塔身的垂直電纜,使電纜放鬆長度超過需頂公升的總高度,嚴防電纜被夾拉、刮、碰、擠傷等;

3.3.3.頂公升作業應在白天進行,若遇到特殊情況,需夜間作業時,必須有充分照明裝置.

3.3.4.凡有下列情況時,不得進行頂公升(降)作業:

3.3.4.1.作業高度處的風力超過4級以上及有雨、雪、霧天氣、容易打滑的環境不得進行頂公升作業;

3.3.4.2.有煙霧燻嗆的環境裡;

3.3.4.3.在頂公升前,把迴轉部份緊緊剎住嚴禁上部迴轉及其它不允許的作業方式,調整載重小車位置,使頂公升部份重量平衡,使塔身所受的不平衡彎矩為最小值.

3.3.4.4.在頂公升過程中,如發生故障,必須立即停車檢查,經查明原因將故障排除後,方可繼續進行爬公升;

3.3.4.5.每次頂公升前後,必須認真做好準備工作和收尾工作,特別是在頂公升以後,連線螺栓主弦杆是否按規定緊固,有否鬆動,液壓系統的電源開關是否切斷等,確認合格後頂公升工作才能結束;

3.3.4.6.頂公升完畢,應旋轉起重臂架不同的角度,檢查塔身各接頭處高強度螺栓的擰緊情況(哪根主弦位於平衡臂下時,就擰緊該弦杆上的螺栓);

3.4.操作前的準備:

3.4.1.在總電源合閘後,必須試電筆檢查起重機金屬結構是否有電,保證安全後再攀登塔機;

3.4.2.司機室內的總電源開關閉合前,應先把控制箱分段控制開關合上,以後不必拉下,再檢查各操作開關是否置於零位.總電源開關閉合後,檢查電壓和電源,符合要求才能作業;

3.4.3.檢查液壓油箱和制動器儲油裝置中的油量,應符合規定,各油路無洩漏現象;

3.4.4.司機在作業前必須經下列各項檢查,確定完好,方可開始作業:

3.4.4.1.空載運轉乙個作業迴圈;

3.4.4.2.試吊重物;

3.4.4.3.核定和檢查起公升高度,幅度等限位裝置及起重力矩,起重量限制器等安全保護裝置;

3.4.5.鋼絲繩在筒上的纏繞必須整齊,有下列情況時不允許作業:

3.4.5.1.爬繩、刮繩、啃繩、吊鉤擰繩、捲揚機纏繩時亂繩;

3.4.5.2.多層纏繞時,各層間的繩索互相塞擠;

3.4.6.禁止在起重機各個部份亂放工具,零件或雜物,嚴禁從起重機上向下拋物品;

3.4.7.對於停用時間超過乙個月的起重機在啟用時,必須做好各部位潤滑、保養、檢查;

3.4.8.在操作時,必須按本說明書規定,進行日常保養和定期保養;

3.4.9.填好當班履歷書和各種記錄;

3.5.起重機的操作:

3.5.1.必須嚴格按《塔式起重機操作使用規程》(jg/t100-1999)規定執行;

3.5.2.司機必須在得到指揮訊號後,方可進行操作,操作前必須鳴鈴(笛)報警,操作時要思想集中;

3.5.3.司機必須嚴格按起重機特性表中規定幅度和起重量進行工作,不允許超載工作;

3.5.4.塔吊不得斜拉斜吊物品,並禁止用於拔樁及類似作業;

3.5.5.工作中塔梯上和平台上嚴禁有人,並不得在工作中進行調整或維修機械等作業,嚴禁使用起重機的吊鉤載運人員;

3.5.6.工作時嚴禁閒人走近臂架活動範圍之內;

3.5.7.各電器系統保護裝置、液壓系統、結構部件及各種安全裝置的調整值嚴禁隨意更動或拆卸;

3.5.8.起重機的迴轉運動沒有停止之前,嚴禁使用迴轉制動器;

3.5.9.在有正、反的機構中,需反向時,應在慣性力消失、電機停轉後才能開反向開關,嚴禁突然開動正、反轉動開關;

3.5.10.對有快慢檔的機構操作,必須是由慢到快,或由快到慢,嚴禁超檔操作,每過渡乙個檔位的時間,應保證停2~4秒;

3.5.11.用起公升機構低速起吊物時,每10分鐘內滿負荷連續執行時間不允許超過2分鐘,以免燒壞電機;

3.5.12.載重小車的維修吊籃承載負荷不得超過100㎏,起吊物品時該項維修吊籃內嚴禁載人;

3.5.13.司機下班前,必須將吊鉤提公升到比最高障礙物高3m,載重小車停留在距離機身中心30m處左右;

3.5.14.在離開司機室前,將各操作開關回零位,迴轉制動器放鬆,切斷室內電源,然後將司機室門鎖好,下塔機後,再切斷供電的總電源鋼殼開關。

3.6.起重機的維護、保養與維修:

3.6.1.起重機應當經常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

轉動部位應有足夠的潤滑油,對易損件必須經常檢查,維修或更換,對機構的螺栓,特別是經常振動的,如塔身連線螺栓,應進行檢查是否鬆動和磨損損壞,如有鬆動必須及時擰緊;

3.6.2.機械裝置維護保養:

3.6.2.1.變速箱、外嚙合齒輪等各部份的潤滑按表中的要求進行加油和塗抹,換油時要清除乾淨箱內的鐵屑、雜質、加油時要注意油的清潔和充盈程度;

3.6.2.2.要注意檢查各部份鋼絲繩有無斷絲和松股現象,如斷絲松股超過5﹪或名義直徑磨損超過5﹪,均應更換新的鋼絲繩。鋼絲繩石墨潤滑脂要飽滿;

3.6.2.3.各傳動機構必須有防護罩,不可隨意卸掉;

3.6.2.4.經常檢查各部份連線螺栓的緊固情況,遇有鬆動,及時擰緊,連線螺栓應在塔身受壓時檢查鬆緊度;

3.6.2.5.經常檢查各裝置的傳動軸運轉是否正常,有無雜音,如發現故障必須及時排除;

3.7.液壓頂公升系統的維護保養:

3.7.1.使用的液壓油按潤滑表中的規定進行加油,並超過工作油位線,但不能高於最高油位線(無油位線指示牌時,則加至距液溫液位計零油位線以上160㎜~220㎜之間)通常為半年更換一次;

3.7.2.接好電源,注意電機的旋轉方向必須與所標註的箭頭方向一致;

3.7.3.檢查膠管的連線是否與原理圖相符,應經常檢查各部位管接頭是否緊固嚴密,不准有漏油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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