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電建設公司安全技術措施管理辦法

2023-02-11 14:39:03 字數 1895 閱讀 322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強化技術對安全生產的支撐作用,規範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安全生產技術措施是指為了防止安全事故、職業危害、環境汙染,針對生活工作環境、施工過程中已知的或潛在的危險因素採取的方法。

第三條各單位總工程師是安全技術措施編制的責任人,工程技術部門為安全技術管理的責任單位,專案工程技術部門為安全技術措施編制的責任單位。第二章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原則

第四條安全技術措施編制依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業標準、施工環境資料、設計檔案、安全防護設施標準、施工技術規程、安全技術規程。第五條制訂安全技術措施,是在危險因素辨識清楚的基礎上,運用技術方法對人、機、料、法、環五個方面確定施工方法、程式和資源配置。

第六條合法合規性原則: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應符合現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範、標準,以滿足安全生產需要為前提。

第七條可行性原則:在滿足安全生產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充分結合現有的施工能力、裝置、人員素質情況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第八條可操作性原則:安全技術措施應做到物件明確、目的清楚、簡單明瞭、易於操作。

第九條先進性原則:採用先進的施工技術、裝置、工藝、不斷提高安全生產保障水平。

第三章安全技術措施主要內容及編制方法第十條安全技術措施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專案簡介:簡要介紹安全技術措施要解決的物件;(二)編制依據:技術檔案、標準、合同;

(三)技術措施:保證安全生產方法、工作流程和資源配置。(四)注意事項:實施過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項;(五)檢查標準。

第十一條必須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的專案

(一)土石方明挖工程、地下工程、斜井工程、豎井工程;(二)爆破工程;

(三)大型排架和高棧橋工程;(四)水上水下工程施工;

(五)高處臨空、臨水施工工程,高邊坡施工工程;(六)兩層以上交叉和系統性電氣作業、起重吊裝作業;

(七)大型金屬結構及機電裝置運輸、大型施工裝置安裝與拆除工程;(八)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新裝置使用;

(九)預防自然災害(防泥石流、防颱風、防雷擊、防**、防暑降溫、防凍、防寒、防滑等)的措施;

(十)其它存在重大安全風險的工程專案。第四章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程式

第十二條安全技術措施編制流程(見下圖)

安全技術措施編制流程圖第十三條編制前的準備工作

(一)收集施工專案所處的施工環境資料、工程圖紙、設計檔案、合同檔案等,並開展查勘現場。

(二)收集有關的****生產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安全防護設施標準、安全操作規程、施工工藝、同類技術檔案。(三)開展危險因素辨識、確定評價資料。第十四條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

(一)根據工程情況、工期要求、現場環境開展平面規劃。對具有危險性的臨時設施按有關規定進行布置並明確標識。

(二)現場勘察,確定影響作業安全的環境危險因素,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消除危險因素。

(三)根據設計檔案、工期要求、施工環境、作業流程,分析施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危險因素,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四)分析工藝流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制定相應的技術措施。

(五)根據施工裝置狀況和使用條件(使用時間較長、工作環境特殊),制定

防止超負荷執行、安裝安全保護裝置的措施。

(六)根據安全操作規程和作業特點,規定作業程式,規範施工人員的作業行為。

(七)在使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裝置時,按照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現場實驗-修訂完善的模式編制安全技術措施。第五章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和執行

第十五條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完成後由專案技術負責人審核,審核通過後報專案經理批准,並報監理批准後執行。

重大專案的安全技術措施應組織專家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六條當施工條件發生變化時,安全技術措施應由編制部門進行修訂。第十七條工程開工前,應向參加施工的管理人員、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並做好交底記錄。

第十八條施工過程中,現場管理人員應按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要求、流程組織實施,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並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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