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現場燃氣管道設施安全保護協議

2023-02-11 12:51:04 字數 3733 閱讀 8658

甲方:建設單位(全稱)

乙方:施工單位(全稱)

丙方:監理單位(全稱)

丁方:深圳市燃氣集團股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廣東省燃氣管理條例》、《深圳市燃氣條例》、《深圳經濟特區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保護深圳市施工現場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防止事故發生,經肆方協商,達成以下施工現場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保護協議:

第一條甲方在工程開工前,應將城建檔案部門出具的地下綜合管線查詢結果,以及位於深圳市區路的

工程的施工範圍、內容、工期以及建設紅線總平面圖等資料提供給丁方,並落實專人負責與丁方聯絡具體事宜。

第二條丁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有關資料後,在二個工作日核心準施工範圍及影響區域內是否存在地下燃氣管道及設施,並向甲方、乙方和丙方提供該施工及影響範圍內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圖紙資料。

第三條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具體位置必須通過現場探查核實確認。甲方依據已取得施工及影響範圍內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圖紙資料,組織乙方、丙方、丁方四方共同進行斷面開挖探查,以確定施工現場燃氣管道的實際具體位置,明確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保護範圍及安全控制範圍,將詳細情況及有關說明填入《施工現場燃氣管道及設施確認表》內「施工現場燃氣管道及設施、保護範圍、控制範圍示意及說明」欄(見附件)。

丁方在已探明的燃氣管道及設施上方設定「燃氣管道,注意保護」等安全警示標識,將標識詳細情況及有關說明填入《施工現場燃氣管道及設施確認表》內「施工現場燃氣管道及設施警示標識布置及數量示意及說明」欄(見附件)。

第四條燃氣管道設施的安全保護範圍及安全控制範圍:

(一)安全保護範圍:

1.低壓、中壓管道管壁及設施外緣兩側1公尺範圍內的區域;

2.次高壓管道管壁及設施外緣兩側2公尺範圍內的區域;

3.高壓、超高壓管道管壁及設施外緣兩側5公尺範圍內的區域。

(二)安全控制範圍:

1.低壓、中壓管道的管壁及設施外緣兩側1公尺至6公尺範圍內的區域;

2.次高壓管壁及設施外緣兩側2公尺至10公尺範圍內的區域;

3.高壓、超高壓管道管壁及設施外緣兩側5公尺至50公尺範圍內的區域。

第五條乙方應根據燃氣管道已探明的情況、燃氣管道保護和控制範圍,由乙方專案經理組織編制相應的燃氣管道及設施保護方案和應急處置措施。燃氣管道及設施保護方案和應急處置措施應經丙方專案總監審核,甲方同意蓋章認可並報丁方備案,否則,甲方不得申請開工,且丁方可隨時通知其他方解除本協議,通知到達其他各方時,協議解除。

在燃氣管道及設施保護方案和應急處置措施編制過程中,丁方應予以指導,如編制過程中產生爭議的,由各方申請市建設局組織專家論證後協調解決。

第六條丁方應在收到由甲方提交的該工程燃氣管道及設施保護方案和應急處置措施後1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出具《施工現場燃氣管道及設施確認表》。

第七條甲方對整個施工過程中施工現場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負總責,乙方負責燃氣管道具體保護措施的實施及管道警示標識(「燃氣管道,注意保護」)的保護,丙方應對保護方案和應急處置措施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督;丁方應落實燃氣管道的巡查工作,做好緊急應對準備。

第八條各方應於本協議簽訂後五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方式將其指派的該工程專案聯絡人通知其他各方。該等聯絡人負責在整個施工期間各自所轄責任範圍內安全保護和協調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簽收其他聯絡人簽發的通知書或聯絡函。聯絡人如需變動的,應書面通知其他三方並簽收確認。

第九條乙方在工程開工前,應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和施工方案,,丙方專案監理人員應參加並在紀要上簽名確認。

第十條工程開工後,丁方在正常施工作業時間(8:00-18:00)按1次/日對施工現場的燃氣管道及設施進行巡查;當施工作業進行至燃氣管道控制範圍內時,按2次/天的頻次進行巡查;當施工作業進行至燃氣管道保護範圍內時,中壓燃氣管線按1次/小時的頻次進行巡查,高(次高)壓燃氣管線進行旁站監護;

對在控制範圍和保護範圍內的施工,乙方應提前24小時函告丁方;施工作業需超出正常施工作業時間之外,以及施工工期發生變更時,乙方聯絡人應提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將變更告知其他聯絡人並簽收確認;

施工作業方案發生變更需修改燃氣管道保護方案和應急處置措施時,乙方應將修改後的方案經丙方和甲方審核確認後函告丁方,同時,按照第九條要求落實到具體作業人。

丁方在接到變更告知函後,應及時安排好巡查工作,按照要求的頻度進行巡查。

第十一條在施工過程中應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一)在燃氣管道設施的安全保護範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1.建造建築物或者構築物;

2.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蝕性液體、氣體;

3.進行機械開挖、爆破、起重吊裝、打樁、頂進等作業。

(二)不得擅自移動、覆蓋、塗改、拆除、破壞燃氣設施及安全警示標誌;道路施工完成時必須埋設相應的標誌樁;

(三)在沒有採取有效的保護措施前,不得在燃氣管道及設施上方開設臨時道路,不得在燃氣管道及設施上方不得停留、行走載重車輛、推土機等重型車輛;

(四)禁止其它嚴重危害燃氣管網安全執行的行為。

第十二條在施工過程中遇到複雜、特殊情況,可能危及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執行時,丙方應簽發停工令,要求乙方立即停止施工。乙方會同甲方、丙方和丁方,重新編制燃氣管道及設施保護方案和應急處置措施,經丙方專案總監審核和甲方簽字認可後,報丁方備案,丁方接到備案申請後通知丙方簽發復工令後,乙方可恢復施工。

第十三條丁方在巡查中發現產生燃氣管道保護隱患時,應以書面告知函的形式通知其他三方專案聯絡人,由專案聯絡人負責督促隱患整改。

任何一方發現有危害或可能危害燃氣管道及設施安全執行的行為時,應立即制止危害行為,乙方施工人員必須服從。制止無效時,應立即向市(區)安監站、國土和房產局等單位報告,情況緊急時,可立即報110請求協助。

第十四條造成燃氣管道及設施損壞後的處理方式

(一)防腐層損壞

如施工過程中造成燃氣管道設施防腐層損壞,乙方施工人員應立即停止施工,通知甲、丙、丁方聯絡人。丁方應立即組織修復作業並現場取證,甲方應責成事故責任單位於修復完工後五個工作日內向丁方支付修復費用,否則甲方應於該五個工作日屆滿後三個工作日內向丁方支付修復費用。

(二)燃氣設施損壞供氣中斷(未漏氣)

如施工過程中造成燃氣管道設施損壞且供氣中斷(未漏氣),乙方施工人員應立即停止施工,保護現場,立即通知甲、丙、丁方聯絡人,並根據影響使用者範圍級別上報市(區)建設局。丙方發出停工令,丁方立即組織搶修,甲方應責成事故責任單位於修復完工後五個工作日內向丁方支付修復費用,否則甲方應於該五個工作日屆滿後三個工作日內向丁方支付修復費用。建設主管部門根據影響範圍按照《深圳市燃氣條例》等有關規定對責任單位進行相應的處罰。

(三)燃氣管道破裂洩漏或**

如施工過程中造成燃氣管道破裂洩漏或**,乙方施工人員應立即停止施工,保護現場,組織附近人員疏散,救治受傷人員,向110和丁方報警並按事故級別上報市(區)建設局,同時,立即通知甲、丙、丁方聯絡人。

甲、丙、丁方接警後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搶險工作。

有關部門按照《深圳市燃氣條例》等規定組織對事故進行調查,並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罰。

甲方應責成事故責任單位於修復完工後十個工作日內賠償丁方因燃氣管道及設施破壞遭受的直接和間接損失,否則甲方應於該十個工作日屆滿後三個工作日內賠償丁方所受直接和間接損失。

第十五條本協議自肆方簽字蓋章之時起生效,正本一式五份,肆方各執乙份、報相關部門乙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人委託**人:

位址位址

聯絡人聯絡人:

24小時聯絡**24小時聯絡**: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簽章丁方:深圳市燃氣集團股份****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人委託**人

位址位址:南山區沙河西路3013號二樓

聯絡人聯絡人:

24小時聯絡**24小時聯絡**

年月日年月日

深圳市施工現場燃氣管道設施安全保護協議

甲方 建設單位 全稱 乙方 施工單位 全稱 丙方 監理單位 全稱 丁方 深圳市燃氣集團股份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廣東省燃氣管理條例 深圳市燃氣條例 深圳經濟特區安全管理條例 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保護深圳市施工現場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防止事...

深圳市施工現場燃氣管道及設施安全保護辦法

深圳市建設局關於印發 深圳市施工現場燃氣管道及設施安全保護辦法 的通知 根據深圳市人民 辦公廳 關於組織修訂和重新發布市 及各工作部門規範性檔案的通知 深府辦 2001 98號 的要求,我局對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規範性檔案進行了全面清理,對需要繼續執行的規範性檔案作了必要的技術性修改。現...

燃氣管道保護方案

瀟湘大道交通道一期工程 一 前言 為保障瀟湘大道交信道路幅範圍內現有的燃氣管道安全,特制定本方案。1.方案編制相關法規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湖南省燃氣管理條例 長沙市燃氣條例 長沙市安全管理條例 長沙市燃氣管道設施保護辦法 等法律法規及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