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風險評估

2023-02-11 00:15:03 字數 4890 閱讀 4791

實施辦法(試行)

(徵求意見稿)

第一條為了規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本市市轄區範圍內國有土地上進**屋徵收與補償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風險評估工作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式正當、結果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市、區級人民**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

在實施社會穩定的風險評估過程中,房屋徵收部門要做好相關政策的解釋工作,保證評估結果的客觀有效。

第五條風險評估應當制定風險評估方案並建立專項檔案,通過收集相關檔案資料、問卷調查、民意測驗、座談走訪、聽證會等方式就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專案方案在擬徵收範圍內徵求意見,對社會穩定風險進行**和評估,也可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學者評估論證。

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對風險評估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審查,確保客觀、準確。

第六條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風險評估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規定,是否符合法定的審查審批和報批程式;

(二)是否符合****、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否符合大多數群眾的根本利益;

(三)是否經過嚴謹科學的可行性研究論證,是否考慮地方財政能力和大多數群眾的承受能力等制約因素,實施時機和條件是否成熟;

(四)是否會對相關利益群體造成不良影響而引發群體性上訪或影響社會治安的****件等社會穩定風險;

(五)是否有相應有效的風險化解措施和應急處置預案,能否將風險妥善控制在**範圍內;

(六)是否存在其他社會不穩定隱患。

第七條由房屋徵收部門出具風險評估報告,風險評估報告應當做出風險存在、中風險和高風險的風險預警評價,並提出可實施、暫緩實施和不可實施的建議。

第八條風險評估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徵收專案的基本情況,包括專案立項、規劃、國土等部門的批准手續、徵收計畫和徵收方案,徵收範圍內被徵收房屋及產權人基本情況,補償資金和產權調換**的落實等有關情況,被徵收房屋的市場估價,被徵收人要求產權調換情況,被徵收房屋的租賃情況。

(二)專案徵求公眾意見情況,包括群眾的反映、有關部門及單位的意見、專家的意見及建議。

(三)對因徵收專案實施產生影響社會治安和社會穩定的因素,因徵收可能引發的其他型別矛盾等問題進行評估**和分析研究的相關情況。

(四)徵收專案風險防範及維護穩定的相關組織機構和責任人員。

(五)徵收專案實施中可能引發矛盾問題的化解方案、途徑,解決矛盾的具體措施。

(六)評估結論。

第九條對於可實施的徵收專案,風險評估報告中應包含風險評估**,針對存在的不穩定因素提出防範應對措施和緊急處理措施的應急預案。

對於暫不具備實施條件的徵收專案,在評估風險預警評價建議轉化為可實施前,一律不予實施。

對符合有關政策法律規定、急需實施但又容易引發矛盾衝突的重點專案,在制訂應急預案的基礎上,要有針對性地注意做好社會穩定性控制預案,明確應對措施。

第十條市、區級人民**根據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分別做出實施、暫緩實施或不實施的決定,以**名義下發給房屋徵收部門。

第十一條市、區級人民**各相關部門應依據職責分工,互相配合,做好房屋徵收風險評估及社會穩控工作。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做出相應處罰。情節較輕的,責令限期改正和批評教育;情節較重,引發大規模集體上訪或影響社會穩定的****件的,對有關單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實施責任追究:

(一)應當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而未實施評估的;

(二)在評估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三)未按照本辦法實施評估的;

(四)對符合本辦法第九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未按照應急預案或化解方案開展工作的。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年。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社會穩定風險

評估報告

建設協調指揮部

一、專案概況

二、可能存在的風險及其評價

(一)本專案社會穩定風險內容及其評價

三、已經和正在採取的風險防範措施

(一)注重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切身利益的保護

(二)科學安排和監管補償資金使用

(三)減少徵收期間的擾民行為

(四)保障專案全過程治安安全

四、下步風險防範方案

五、結論

建設指揮部: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590號令)「市、縣級人民**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房屋徵收決定涉及被徵收人數量較多的,應當經**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第十二條之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專案必須列入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範圍。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有可能引發矛盾糾紛,所以必須對其潛在風險進行先期**、先期研判、先期介入、先期化解,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的基礎之上,實現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切實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按照上述要求, 建設協調指揮部作為責任單位,及時組建了評估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吸收了有關社會機構、人民群眾、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部分專家,對「 段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專案」進行了全面的、認真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形成了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如下。

一、專案概況

段全長公里,涉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棟,徵收面積為 m2。徵收主要內容為:

二、可能存在的風險及其評價

(一)本專案社會穩定風險內容及其評價

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過程中,社會穩定風險衍生於相關利益群體對徵收專案的抗拒,這種抗拒有多種表現形式,如上訪、留置原地拒絕徵收、暴力對抗甚至群體示威等。因此,對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專案所涉及的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進行界定,應認真分析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實施後群眾可能引發的異議、遭遇到的損失或不適,這些異議、損失或不適即為引起社會不穩定的風險。在識別了段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專案可能面臨的四大類社會穩定風險的基礎上,對上述五大類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大小分別進行定性評價。

為便於評價表述準確,本報告把風險發生可能性的大小劃分成5個等級,可能性由小至大依次表述為:很小、較小、中等、較大、很大,並根據專家經驗以及對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相關利益群體的民意調研結果,界定各類風險發生可能性的大小。

根據對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專案實施過程中易發生的社會風險的經驗判斷,並結合段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專案的具體情形,可能會誘發的異議、損失或不適等諸多社會風險及其評價主要如下:

1、專案合法性、合理性遭質疑的風險

風險內容:該項目的決策是否與現行政策、法律、法規相牴觸,是否有充分的政策、法律依據;該專案是否堅持嚴格的審查審批和報批程式;是否經過嚴謹科學的可行性研究論證,是否充分考慮到時間、空間、人力、物力、財力等制約因素;建設方案是否具體、詳實,配套措施是否完善。

風險評價:專案合理性風險很小,而其合法性會受到質疑,風險較小

(1)本專案合法,手續完備,程式完備

本專案經過充分可行性論證,嚴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專案管理等有關規定辦理用地報批手續,程式合法,手續齊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程式正在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590號令)等有關法律,按部就班依法進行之中。

但是,上述依法進行的活動並不能徹底解決合法性的問題。首先,社會各界對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行政許可和行政徵收的合法性還持有懷疑的態度。其次,省、市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590號令)配套政策未出台,公民對徵收程式的合法性會懷疑,相關的各種矛盾容易產生。

據初步估計,上述問題應該受到重視。

(2)本專案符合區域經濟發展需要

段全長公里,全線穿過鎮8個村(社群),並在由於交通等基礎設施條件的改善,對於發展具有較強的推進作用。從城市經營出發, 鐵路的合理發展,具有對於推進示範區新型城市化建設和區域經濟發展具有顯著作用。同時,因發展影響而言, 鐵路的開發建設,是示範區發展的又一重要啟動點,不僅有利於示範區融入三市進一步的合作交流,而且有利於示範區城市空間拓展和城市建設的戰略意圖。

2、群眾抵制徵收的風險

風險內容:由於徵收涉及群眾的切身利益,加上群眾對徵收的政策缺乏理解,因此在徵收問題上群眾往往會與**站在對立面,以各種形式抵制徵收。徵收專案中群眾最敏感、最擔憂的問題是自身利益的損害。

段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涉及公產私產棟,因其利益問題可能會對徵收產生強烈的排斥和牴觸情緒,這種負面情緒一經積累有可能演變為激烈的抵制行動,從而影響社會穩定。

風險評價:群眾抵制徵收的風險較大。

為了贏得群眾對段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專案的支援, 指揮部依靠鄉(鎮)、村(社群)已在摸底調查中,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有效地化解了群眾對徵收專案的不理解、不支援。在摸底調查中,一線動遷工作人員高度負責,主動放棄自己的節假日休息時間,積極與被徵收群眾聯絡溝通,解答各項徵收問題,宣傳專案建設意義和徵收政策;同時對關係到各單位和群眾切身利益的補償資料,一絲不苟,反覆核對,積極幫助群眾解決力所能及的補償問題,順利、高效推進了徵收調查工作。由此認為,###城際鐵路##段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專案遭群眾抵制的風險較大。

3、專案可能引發社會矛盾的風險

風險內容: 段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過程中,可能當地個別居民會因為對補償方案和安置房問題的不滿意而成為「釘子戶」,拒絕徵收、抵制徵收。該專案在施工過程中也可能會對當地居民帶來干擾,影響其正常的生活與通行,因此有可能引發居民的不滿情緒。

另外,還不排除有民間組織通過收買當地居民的補償「權利」而介入反徵收活動,滋事生非,干擾專案進展,並從中牟利。

風險評價:專案可能引發的社會治安風險很小

本專案徵收工作精心布置,組織嚴密,在徵收過程中盡量做到不引發、少引發群眾的不滿情緒,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在徵收工作開展之時,市、區有關部門應對徵收工作周密謀劃、精心組織,積極推進。在制定徵收補償方案時,應召開聽證會,反覆徵求被徵收群眾的意見和建議,盡可能使補償方案更完善、更合理。

補償方案確定後,又應開展宣傳教育,針對群眾所提意見和關心的問題,以問答形式編製成資料,派發至各被徵收戶。在各鄉(街)設立徵收政策法規諮詢點,現場解答群眾對補償方案的疑問。對牴觸情緒較大的群眾,採用「換位」思考方式盡力解決他們的實際問題,消除其對抗心理。

另外,充分利用電視台、電台、報紙等新聞**進行正面報道,消除誤解,引導**支援徵收工作。

三、已經和正在採取的風險防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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