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宗教事務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條例》、《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和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寺住持(方丈)為治安第一責任人,監院為治安直接責任人,對本寺院的治安工作全面負責。
三、在寺院內建立治安隊伍,
治安管理制度
一、根據《宗教事務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條例》、《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和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寺住持(方丈)為治安第一責任人,監院為治安直接責任人,對本寺院的治安工作全面負責。
三、在寺院內建立治安隊伍,制訂治安工作方案,落實治安任務,配置安全防範設施。
四、本寺根據實際情況採取措施,在重點部位安裝攝像頭,值班人員做好寺院治安監控,確保參加宗教活動信眾安全,防止破壞和被盜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發生。
五、非本寺人員留宿,必須經寺院領導同意並進行登記。
六、本寺舉行大型宗教活動,必須制定安全保衛工作方案,經主管宗教事務部門和公安部門批准後實施。
七、本寺如有被盜及重大治安事故發生,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並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偵破案件。事後應認真檢查原因,總結教訓,及時整改。
八、嚴禁任何人在寺院內進行不屬佛教範圍的迷信活動,更不得製造謠言,蠱惑人心,擾亂社會治安,情節嚴重者,送公安部門查處。
九、本寺的治安管理工作接受主管宗教事務部門和公安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確保本寺消防安全,防患於未然,現制訂有關制度如下:
一、本寺消防工作以「民族宗教無小事」和「隱患險於明火,防範勝於救災,責任重於泰山」的重要思想,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工作方針,以「水主管,水負責」為工作原則。
二、開展經常性的防火安全檢查,經常進行消防安全的自查和協查,及時制止、糾正違法違章行為,防止和消除火險隱患。對暫難以消除的火險隱患必須採取應急措施,確保安全。
三、建立防火組織,建立並不斷提高義務消防隊伍的整體素質。檢查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制定滅火方案和應急疏散防範措施,定期組織滅火演習,發生火災應立即報警,組織撲救,搶救人員、物資並保護火災現場,協助公安消防機關做好事故查處工作。
四、建立防火治安值班、巡邏制度。值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年齡較輕,責任心強,掌握防火、滅火知識,及時發現、處理不安因素。
五、完善消防設施,配備消防器材。消防設施、裝置和器材必須有專人負責維護管理,保證完善其應有的使用效果。
六、建立消防安全檔案管理制度,做好臺帳工作。
七、組織僧眾、職工、臨時工學習,討論有關消防安全條例規定、檔案及消防安全知識。
八、為了安全起見,寺內禁止使用微波爐和電爐,嚴禁亂接亂拉電線。電工對老化電線應及時整改,以防發生火患。
治安消防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因違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規而導致的各類潛在不安全因素,應認定為火災隱患。
二、巡查、檢查中發現可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立即當場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及時上報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責任人採取措施整改,並做好臺帳工作。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組織對報告的火災隱患進行認定,明確火災隱患整改負責人及整改的期限。
四、在火災隱患整改期間,應採取相應措施,保障安全。
五、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對火災隱患整改完畢的進行複查確認,並做好臺帳記錄。
六、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和重大火災隱患,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將火災隱患整改覆函送達公安消防機構。
七、重大火災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應立即將危險部位停止開放整改,嚴禁其它人員接近。
治安消防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應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及時開展防火巡查。
二、防火巡查時應填寫巡查記錄表,巡查人員應在記錄上簽名。巡查中發現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應立即消除隱患;不能當場消除的,應及時上報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責任人,並在記錄表上記錄存檔。
三、應進行每日防火巡查,並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對外開放結束後應檢查並消除遺留火種。
四、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有無鎖閉;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萬好;
3、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完好清晰;
4、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5、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治安消防檢查制度
一、防火檢查應定期開展,由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每月至少組織一次防火檢查,並做好臺帳工作。
二、檢查中發現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應立即消除隱患;不能當場消除的,應及時上報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負責人,並記錄存檔。
三、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
2、安全疏散通道、樓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
3、消防安全標誌的設定情況;
4、滅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況;
5、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6、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
7、防火巡查落實情況及其記錄
8、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9、廚房所放置的煤氣瓶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
10、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及其他職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香蠟用火管理制度
一、燃燈、點燭、燒香、焚紙。應規定地點和位置,並制定專人負責看管,宜以殿堂為單位,採用「眾佛一爐香」的辦法,集中一處,便於處理。
二、佛像前的蠟燭、琉璃燈等火源,應固定設定,以防傾倒,發生意外。
三、放置香、燭、燈的木製供桌上,應鋪蓋金屬薄板或玻璃板,以防止香、燭、燈火跌落在上面時,引燃可燃物。
四、所有的香、燭、燈火,嚴禁靠近賬幔、幡帳、傘蓋等可燃物。
五、佛前所供的香、燭必須在人員離開前熄滅。
六、焚燒紙錢、錫箔爐須設在殿堂外,選擇靠牆角避風處,用非燃料製作。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消防設施、器材管理應明確責任人,消防設施的檢查內容和要求,消防設施定期維護保養的要求。
二、消防設施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消火栓應明顯標識;
2、室內消火栓箱不應上鎖,箱內裝置應齊全、完好。
3、室外消火栓不應埋壓、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幫浦接合器2公尺範圍內不得設定影響其正常使用的障礙物;
4、應確保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始終處於正常執行狀態;需要維修時,應採取相應的措施,維修完成後,應立即恢復到正常執行狀態;
5、按照相關標準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並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一、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與培訓。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根據不同季節、節假日的特點,結合各種火災事故案例,利用張貼圖畫、板報等各種形式,宣傳防火、滅火和應急逃生等常識,使教職人員及義工提高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己能力。
二、消防培訓應包括下列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等;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滅火器材的效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規程;
4、報火警、撲救初**災、應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識、技能;
5、本場所的安全疏散路線,引導人員疏散的程式和方法;
6、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操作程式。
三、消防宣傳填寫《消防宣傳記錄》;消防培訓應填寫《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記錄》並存檔。
消防安全例會制度
一、消防安全例會制度定於每月第一周召開。會議主要的內容以研究、部署、落實本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計畫和措施為主。
二、消防安全例會由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主持,有關人員參加,會議記錄歸檔。
三、會議聽取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有關消防情況的通報,研究分析本場所消防安全角勢,對有關重點、難點問題提出解決辦法,布置消防安全下一階段的工作。
四、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召開的專題會議紀要或決議,應報送當地主管部門,並提出針對性解決方案和具體落實措施。
五、本場所如發生火災事故,事故發生後應召開專門會議,分析、查詢事故原因,總結事故教訓,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治安管理制度
旅店治安責任人崗位職責及安全管理制度 旅店保安部管理模式與規範 一 保安部組織機構與工作內容 一 保安部組織機構 保安部設經理1人下設主管及治安 內保 監控領班和消防員。保安部是管理的職能保障部門,在總經理領導下貫徹國家公安 安全部門和止級主管部門的安全工作方針 政策和法規,全面負責酒店和客人的人身...
碼頭治安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電廠碼頭的治安管理,維護碼頭 船舶 裝置設施安全,確保電廠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具體制度 第二條嚴禁非工作人員 非施工人員及外部車輛擅自進入電廠碼頭區,特殊情況需要進入廠區碼頭,必須經相關部門和保衛隊批准後方可入內。第三條攜帶或運載物資出港區,必須接受門衛...
學校治安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學校治安管理,落實安全防範措施,保證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一 堅持 預防為主,確保重點,打擊敵人,保障安全 的方針。認真貫徹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及學校相關制度,做好治安防範工作。二 治安防範管理工作,實行 誰主管,誰負責 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