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國不動產稅制改革的新思考

2023-02-10 11:30:05 字數 922 閱讀 4076

作者:鄭傑

**:《商情》2023年第13期

[摘要]我國現行的不動產稅制大部分是計畫經濟時期的產物,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這套稅制的漏洞日顯。改革和完善不動產稅,建立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不動產稅制已成為當前我國稅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

[關鍵詞]不動產稅稅收負擔稅費體系

一、我國不動產稅費體系的現狀分析

我國現行不動產稅制涉及的稅種主要有11種,其中直接以不動產為課稅物件的有6種,即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契稅;與不動產緊密相關的有5種,即營業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從流通環節入手,把與不動產有關的稅費分為開發、保有、交易三個環節:開發環節:

土地增值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出讓金。保有環節: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

交易環節:契稅、印花稅、營業稅、城建稅、所得稅。目前,不動產稅費體系中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是土地市場不夠完善,且土地有償使用方式單一。目前,在國有土地的出讓方式中,招標拍賣所佔的份額比較小,行政劃撥和協議出讓仍佔很大比重,並且出讓金償付方式是土地使用權受讓方一次性支付出讓金的單一形式,在刺激地方**靠「寅吃卯糧」搞建設的同時,又給了購地者極大的財政負擔。

二是內外稅制不統一。我國不動產稅收政策實行「內外雙軌制」,內外稅制不一致既不利於企業間的公平競爭,與當前世界經濟的發展越來越不相容。

三是計稅依據不統一。我國現行不動產保有環節的稅種以建築面積、房產餘值和租金為計稅依據,這些計稅依據都不能準確反映不動產的現值,也就不能很好的發揮調節經濟的作用。

四是存在重複課稅現象。對同一稅基重複課稅造成稅負不公。

五是不動產徵稅面窄,減免稅多。隨著我國近年來農村非農經濟的發展、城市住房制度的改革,使得陳舊的不動產稅制受到挑戰。現行的這種「窄稅基,寬優惠」的稅制,不僅使稅收的調節收入分配功能受到很大限制,而且給管理帶來一些弊端,影響了稅收執法的嚴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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