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刪減版

2023-02-10 09:57:03 字數 2756 閱讀 3253

1 總則

1.1 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救助體系和執行機制,規範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1.2編制依據

根據《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相關檔案。

1.3適用範圍

1.3.1發生在調兵山市行政轄區範圍內,;

1.4 工作原則

1.4.1堅持早發現、早預警、早報告、早控制的原則;

1.4.2採取科學研判、民主決策、快速啟動和最大限度減少人員病亡危害和社會影響的工作方針。

2 應急機構及職責

2.1應急機制啟動

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後,畜產品質量安全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並報告調兵山市動監局。

2.2市級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成立市、鄉鎮兩級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2.3應急職責

2.3.1畜產品安全監察所:

負責日常工作,負責由於非法新增行為導致的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協調應急處置工作;向有關部門和領導報告有關情況;負責由於飼料和飼料新增劑因素導致的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由於養殖環境、養殖投入品因素導致的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2.3.2各鄉鎮畜產品安全監察所:成立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並服從市級畜產品安全監察所安排

2.4人員組成

3監測、預警、通報

3.1 監測系統

建立統一的畜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監測、報告網路體系,加強畜產品質量安全資訊管理和綜合利用,構建資訊溝通平台,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建立暢通的資訊監測和通報網路體系,形成統

一、科學的畜產品質量安全資訊評估和預警指標體系,及時研究分析畜產品質量安全形勢,對畜產品質量安全問題做到發現、早預警、早報告、早控制。設立全市統一的舉報**。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

3.2 預警系統

3.2.1 加強日常監管

加強對重點養殖投入品、重點環節、重點場所的日常監管;建立健全畜產品質量安全資訊資料庫和資訊報告體系,及時分析影響及可能危害公眾健康的諸多因素及其發展趨勢,及時作出預警,並保障系統的有效執行。

3.3建立通報制度

3.3.1報範圍:

3.3.1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3.3.2涉及人數較多的群體性畜產品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3.4通報方式:

根據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危險源監控資訊,對可能引發的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險情,及時通報,必要時及時上報。

3.5建立舉報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調兵山市畜產品安全監察所舉報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監管職責的行為。

3.6 報告制度

畜產品安全監察所應當按照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報告的有關規定,主動監測,及時報告。

3.6.1 畜產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報告

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後,畜產品安全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向調兵山市動監局報告。

3.6.2 報告範圍

3.6.2.1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3.6.2.2涉及人數較多的群體性畜產品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3.6.3 責任報告單位

3.6.3.1畜禽養殖場(戶)、飼料獸藥生產經營企業、生鮮乳收購運輸主體;

3.6.3.2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有關的單位;

3.6.3.3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

3.6.4 責任報告人

3.6.4.1畜產品安全監督工作人員;

3.6.4.2從事畜牧獸醫行業的工作人員;

3.6.4.3畜產品消費者。

3.7 報告時限要求

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後應立即盡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絡人員及****、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當報告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

4 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響應

接到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報告後,應當立即報告調兵山市動監局,按照要求,組織調查、確認和評估,及時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及時向食品安全綜合管理部門和畜產品質量安全應急指揮部報告;

5 應急保障

5.1 資訊保障

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後,及時向社會發布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相關資訊,說明事故真相,消除社會恐慌。

5.2 技術保障

當發生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時,按照調兵山市動監局要求,立即採集樣本,按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為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定性和處置提供科學依據。

5.3 宣教培訓

加強對廣大消費者進行畜產品質量安全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提高消費者的風險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引導正確消費。

6 附則

6.1名詞術語

畜產品質量安全:是指畜產品中不應包含可能損害或威脅人體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質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導致消費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產生危及消費者及其後代健康的隱患。

食源性疾患:亦稱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素通過食物進入人體,使人體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均稱之為食源性疾患。

6.2 調兵山市畜產品安全監督舉報**

調兵山市動監局 76865469(工作日)

調兵山市大明畜產品安全監察所 76896373

調兵山市曉南畜產品安全監察所 138********

調兵山市畜產品安全監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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