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企業年金試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企業年金試行辦法》、《企業年金**管理試行辦法》、江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貫徹<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和<企業年金**管理試行辦法>的意見》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宗旨和原則
(一)企業年金是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充,本辦法旨在保障和逐步提高本企業職工退休後的養老金待遇;吸引優秀人才,減少人才的流失,增強企業凝聚力;激勵職工的勞動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企業發展。
(二)實行自願參加的原則。集團公司企業年金由職工自主選擇,職工可以選擇參加,也可以選擇不參加。如選擇不參加,企業不予繳費。
第三條實施範圍
工齡滿5年的集團公司在冊職工。
第二章企業年金的建立
第四條資金**
企業年金所需費用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
第五條繳費基數
以職工本人基本保障工資作為企業年金繳費基數。
第六條繳費比例
1、個人繳費比例
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為4%。
2、企業繳費比例
企業繳費比例根據職工工齡確定,具體見下表:
3、增發比例
參加企業年金的職工年齡距法定退休時間5年時,進行企業繳費增發,其中集團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增發60%,其他職工增發40%。
第七條繳費事項
個人繳費額=繳費基數×個人繳費比例
企業繳費額=繳費基數×(企業繳費比例+增發比例)
企業年金實行按月繳費,個人繳費部分從工資中代扣。企業繳費每年不超過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十二分之一。企業和職工個人繳費合計不超過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六分之一。
第八條員工激勵
市級以上(含市級)勞動模範、享受**特殊津貼人員、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有突出貢獻的高技能人才、技術能手,自獲得榮譽稱號之日起,由企業為職工一次性繳納企業年金,該項費用計入企業繳費。繳費標準見下表:
第三章企業年金賬戶建立與管理
第九條賬戶建立
為參加企業年金的物件建立職工企業年金個人賬戶,用於記載個人繳費、企業繳費和收益分配情況。
第十條賬戶**
賬戶的企業繳費按一定比例劃轉計入個人繳費(具體劃轉方法見第四章)。賬戶**由企業年金理事會統一制定投資運營方案。
第十一條個人資產所有權
個人賬戶受益人為參加企業年金的職工本人,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本辦法規定對個人賬戶積累資本享有所有權和繼承權。
第十二條個人賬戶管理
企業年金管理辦公室負責企業年金帳戶的日常管理,並且每年將職工企業年金個人賬戶對賬單列印下發給單位和個人核對。
企業繳費部分向個人繳費的劃轉
第十三條劃轉辦法
根據職工為企業服務的年限確定企業年金中企業繳費部分向個人繳費劃轉的比例,其中:工齡不滿10年的,劃轉比例為30%;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劃轉比例為45%;工齡滿20年不滿30年的,劃轉比例為60%;工齡滿30年或者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劃轉比例為100%。
第十四條劃轉時間
企業繳費部分向個人繳費劃轉只在辦理企業年金支付的時候進行,其他時間不進行劃轉處理。
企業年金**管理
第十五條管理模式
(一) 建立企業年金理事會作為企業年金受託人,全權受託管理企業年金事務。 參加企業年金的職工作為企業年金受益人與企業年金理事會之間為信託關係。
(二)企業年金理事會作為企業年金受託人按照嚴格的標準和程式選擇企業年金託管人、賬戶管理人和投資管理人,並對年金投資和管理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和管理。
(三)企業年金理事會下設企業年金管理辦公室,在企業年金理事會授權範圍內處理本企業的年金**日常事務。
(四)企業年金理事會委託託管人保管企業年金**財產;委託賬戶管理人建立和管理企業年金賬戶(包括企業賬戶和個人賬戶);委託投資管理人投資管理企業年金**財產。企業年金理事會與託管人、賬戶管理人以及投資管理人之間是委託關係。
第十六條企業年金理事會
企業年金理事會由企業代表、職工代表、專家代表和監管部門代表組成。其中,企業代表由集團公司分管領導、人力資源部、財務會計部等部門人員組成;職工代表按照民主形式推舉產生,且職工代表人數佔理事會總人數的比例不少於三分之一;專家代表由科研機構、高等院校、金融機構中的企業年金專家擔任;監管部門代表從**相關監管機構中聘請。
第十七條企業年金管理辦公室
企業年金管理辦公室由企業年金理事會組建,在企業年金理事會授權範圍內處理本企業的企業年金**日常事務,並對企業年金理事會負責。港口集團公司企業年金管理辦公室設在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企業年金管理辦公室由人力資源部、財務會計部、工會、黨委工作部、總裁事務部等部門人員組成。
第十八條賬戶管理人
企業年金理事會委託具有企業年金賬戶管理人資質的專業機構作為港口集團公司企業年金**賬戶管理人。
第十九條託管人
企業年金理事會委託具有企業年金託管資質的專業機構作為企業年金**財產託管人。
第二十條投資管理人
企業年金理事會委託具有企業年金**投資管理人資質的專業機構作為企業年金**投資管理人,進行企業年金投資運作。
第六章企業年金**投資收益分配
第二十一條收益歸屬
企業年金**由集團公司全權委託企業年金理事會進行管理和運營,投資收益按**收益率分配並計入職工企業年金個人賬戶。其中個人繳費收益計入個人繳費,企業繳費收益計入企業繳費。
第二十二條分配物件
每年1月份對上年度產生的投資淨收益進行分配,分配物件為上年度參加企業年金的職工。其中已終止企業年金關係的職工,不再參與收益的分配。
第二十三條收益計算
企業年金**投資收益的計算:
投資淨收益分配額=上年度職工企業年金個人賬戶儲存額餘額月積數×投資淨收益率/12
第七章企業年金待遇支付
第二十四條支付條件及支付標準
(一)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從次月起支付企業年金個人賬戶總額;
(二)職工勞動合同到期未續簽或非本人原因被解除勞動關係的,從次月起中止企業年金關係,企業年金個人賬戶總額歸個人所有;
(三)職工辭職或因違法違紀等本人原因被解除勞動關係的,從次月起中止企業年金關係,其個人賬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歸個人所有,企業繳費部分由企業收回;
(四)職工未到法定退休年齡死亡的,從次月起支付企業年金個人賬戶總額,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領取。
以上所指企業年金個人賬戶總額是指個人繳費和企業繳費劃轉部分。
第二十五條支付方式
經批准辦理企業年金支付手續的,一次性支付給職工本人、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企業年金關係同時終止。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六條有關問題說明
1、本辦法執行後,所有符合參加企業年金條件的職工均視同為自願參加,如職工選擇不參加,須本人書面申請。
2、本辦法執行前已參加補充養老保險的,從本辦法執行之日起自動轉入集團公司企業年金,並按照本辦法規定重新計算個人繳費額和企業繳費額,原補充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總額轉入企業年金個人繳費。
3、不在崗人員(不含離崗休養人員)離崗期間不參加企業年金,返回單位上崗後,符合企業年金繳費條件的,自次月起享受規定的企業年金;病保人員符合繳費條件的,企業繳費額按60元/月確定,個人繳費額按照5元/月確定。
4、職工工齡不滿5年的,待其工齡滿5年時,從參加工作之日起補繳企業年金費用。其中本辦法執行前參加工作的,從本辦法執行之日起補繳。
第二十七條企業繳費資金渠道
企業年金企業繳費部分由各單位從管理費用列支。
第二十八條今後集團公司將根據國家政策變化和港口經濟發展等具體情況,對本辦法做相應規定和調整。
第二十九條集團公司控參股單位可參照本辦法規定辦理企業年金。
第三十條本辦法由集團公司企業年金理事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2023年9月1日起執行。原《連雲港港口集團****補充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同時廢止。
企業年金試行辦法
第九條企業年金 由下列各項組成 一 企業繳費 二 職工個人繳費 三 企業年金 投資運營收益。第十條企業年金 實行完全積累,採用個人帳戶方式進行管理。企業年金 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投資運營。企業年金 投資運營收益併入企業年金 第十一條企業繳費應當按照企業年金方案規定比例計算的數額計入職工企業年金個人帳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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