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儲蓄型養老保險制度是怎樣的

2023-02-09 22:27:04 字數 812 閱讀 8823

強制儲蓄型養老保險是以東南亞發展中國家為主體所實行的一種養老保險制度。它的名稱是「**公積金制」,首創於20世紀50年代。據不完全統計至今大約有十多個國家,如斐濟、迦納、印度、印尼、馬來西亞、肯亞、尼泊爾、奈及利亞、新加坡、斯里蘭卡、坦尚尼亞、烏干達、尚比亞、所羅群島等都是,其中以新加坡成績最顯著。

它的最大特色是不需要國家在財政上給撥款,強制雇員和雇主同時投保。充分實現了自我保障的原則。其特徵:

1、強制其雇主為雇員儲蓄,雇員依法自我投保,以形成社會保險金**,並制定個人賬戶,記載個人繳納保險費情況。國家除了在銀行利息上給予優惠外,財政上不給予撥款。

2、年年調整總保險費率。按規定,新加坡隨著企業經營狀況改善和工資不斷提高,除調整總保險費率外,還調整雇主和雇員承擔的比例。

3、公積金養老保險制度的功能開始比較單一,隨著公積金積累的增多而逐步擴大擴大其功能,包括購房、醫療、子女公升學等方面的工作。

對強制儲蓄型養老保險評價

強制儲蓄型養老保險的最大特點之一,即被西方學者稱為是「自已養自已老」的模式。財政不給予支援,職工和企業繳納的養老保險**全部記入職工個人儲蓄賬戶中,職工達到退休時連同本息一次發還給職工。養老保險金額與個人勞動貢獻或勞動報酬緊密相連,這更有利於調動人的積極性。

這一模式類似商業保險的人壽保險,區別也有,僅僅是帶有強制性。這種養老保險模式也存在一些問題:

1、缺乏社會互助性。在社會成員之間,包括已退休的與在職職工、早逝與晚逝之間、男女之間不能調劑使用。

2、儲蓄幾十年,能否抵禦通貨膨脹危險是沒有把握的。一旦出現負利率情況,積累的**就難以確保職工的生活。

3、退休後一次性發給全部退休金。如遇到不測事件時,難以確保高齡者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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