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點管理制度

2023-02-09 13:45:04 字數 4739 閱讀 6454

總則第一條:為確保全體人員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和處的有關規定並結合我線的生產實際情況,制定安全用電管理制度,望專案部及各施工隊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用電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和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的方針,安全生產,人人有責。

各施工隊第一責任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各施工隊負責人必須以身作則,嚴格按規程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條:電工作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 電氣工作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按其職務和工作性質,熟悉安全操作規程和執行維修操作規程,

2、 凡帶電作業人員應經專門培訓,並經考試合格,領導批准方可參加帶電作業。

3、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電工工作的人員須經領導批准方可參加帶電作業。

4、供電工作人員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自覺遵守供電,安全、維修規程,發現違反安全用電並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裝置安全及重大隱患時應立即制止。

5、電氣工作人員應掌握觸電解救法

1、根據供電局有關檔案規定,在安裝電器裝置中必須使用三相五線制來取代三相四線制,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分開使用。

2、必須採用兩級以上漏電開關,保護第一級漏電電流〈100毫安,動作時間〈0.1秒;第二級漏電電流〈動作時間〈0.1秒〉。

3、保護零線或保護接地線時,其線路上不准裝有刀閘、熔斷器並多處做有重接地,所有的電器裝置外殼和人身所接觸到的金屬結構上都必須採取保護接零或保護接地。

4、在同乙個供電系統中堅決不允許採用一部分保護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護。

第三條:在停線路上工作防觸電的技術措施:

在停電線路上工作防止觸電的基本安全技術措施;

a 停電 b 驗電 c掛接地線

即「三措」,如沒有招待以上過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線路,論是否有電均應視為帶電線路。

一、 停電:

線路停電工作須拉開以下斷路裝置:

1、與已停電工作的線路交叉的線路,如:停電施工的線路;在此線路上面且需栓線或掛線時,則該線路的斷路裝置應拉開停電;

2、斷開危及線路,停電作業的並行和同桿並架線路的開關和刀閘;

3、斷開有可能反回低壓電源的開關和刀閘;

4、與停電工作的線路同桿的路燈線和非電源的低壓線也應停電,確實不能停電的,應採取防止觸電措施;

5、注意防止誤停、漏停電源拉開刀閘,就檢查刀閘,開變位裝置、拉開開關、油閘應檢查,「切」、「入」或「通」、「送」,標誌位置並採取防止誤動措施,如加鎖、栓單位把把等,跌落保險管應拉下,斷合重複保險器,應將正負管完全斷開;

6、**路施工人員自行斷開的開關或刀閘跌落保險器的上處應懸掛「禁止合閘」線路上有人工作的標誌牌,操作完後應將標誌牌取下,電纜頭杆掛有「電纜在試驗中,禁止攀登」標誌牌時不許在本桿上作業;

二、 驗電:

1、在停電線路工作地段裝接地線前要先驗電,驗明線路確已無電壓方可接地線。驗電時應戴絕緣手套並有專人監護,驗電時應使用相應電壓等級合格專用的驗電器,驗電使用前應有自行檢驗;

2、同桿架設的多層線路驗電時應先驗低壓後驗高壓,先驗下層後驗上層;

3、聯絡開關、刀閘、自動空氣開關檢修時,應在兩側驗電在同一停電工作範圍無鄰近平行交叉的帶電線路時,經驗電掛好第一組地線後,其它地線掛接時可不再驗電;

4、驗電時發現有電或其它疑問應查明原因。

三、 掛接地線:

1、線路驗明無電信後在工作負責人的監護下由熟練工人掛第一組地線,拆除最後一組地線也應在工作負責人監護下由熟練工人進行;

2、掛拆地線時,工作人員應使用合格的絕緣杆或專用絕緣繩,地線不許碰觸人體,在電纜及電容器上掛地線時應放電;

3、掛地線程式應先接接地線端,後接導線端,多層線路掛地線時,先掛低壓後掛高壓,先掛「地」後掛「頭」,先掛下層後掛上層,拆地線時與上述程式相反。

四、輔助保安線:

1、輔助保安線由卡子及短路線組成,用吞防止小發電,低壓反電源及感應電,輔助保安線應由多股軟銅線組成截面不小於10平方公釐;

2、當工作線路上有感應電壓時,應在工作地點加掛輔助保安線;

3、配電線路停電工作在主地線附近本桿或想念杆無地線時,應加掛輔助保安線,防上返電源;

4、高壓停電工作穿越本桿的低壓線時,應先將輔助保安線封掛在低壓線上,高壓可不另掛,下桿時拆除;

5、掛輔助保安線程式,先掛地、後掛頭,用於防止感應電時應接好地端後接導線端,拆時與上述程式相反;

6、 嚴禁用輔助保安線或其它導線代替25平方公釐的主地線。

7、輔助保安線由個人保管,工作中隨掛隨拆。

第二章、安全防護用品的作用與管理

第四條:裝置執行檢修人員用安全防護用品有:工作手套、絕緣鞋、長袖工作服、電工所使用的工具等。

第五條:安全防護用品設專人保管並負責監督檢查,保證其隨時處於備用狀態,防護用品應存放在清潔、乾燥、陰涼的專用櫃中。

第六條:裝置執行人員及檢修人員要進行專業安全防護教育及安全防護用品使用訓練。

第三章、低壓帶電作業

第七條:低壓帶電工作應設專人監護,使用絕緣柄的工具工作時應站在乾燥的絕緣物上或穿低壓絕緣鞋進行,並戴絕緣手套和安全帽,必須穿長袖衣工作服,嚴禁作用銼刀、金屬尺和帶有金屬物的毛刷、毛撣等工具,低壓接戶應隨身攜帶低壓驗電筆。

第八條:高、低壓同桿架設在低壓帶電線路上工作時應先檢查與高壓線的距離,採取防止誤碰帶電高壓裝置的措施,在低壓帶電導線未採取絕緣措施時,工作人員不得穿越在帶電忍氣吞聲低壓配電裝置上工作時應採取防止相間短路和單相接地的隔離措施。

第九條:上桿前應分清火、地線路燈線,選好工作位置,斷開導線時應先斷**線後斷開地線,複雜的工作應先做好相位記錄,搭接導線時順序相反,應先將兩個線頭接實後纏繞,人體不得同時接觸兩根線頭,一顆桿上只許一人斷、接導線,上桿斷接戶線時不許在死頭杆上大放,並應照看行人、車輛。

第十條:在變台或有閉式刀閘上拆搭接戶線應指定熟練工人操作,保持對帶電體的安全距離。

第十一條:在帶電的電度表和斷電器回路上工作時,電壓互感器和電流互感器的二次繞阻應可靠接地,斷開電流迴路時應將電流互感器二次專用端子短路,不許帶負荷拆入表尾線。

第四章、現場配電安裝及檢查

第十二條:施工現場和生活設施用電均應按正式工程安裝。

第十三條:水泥電桿不應掉灰露筋,環裂或彎曲;木桿、木橫擔不應糟朽、劈裂;電桿不得有傾斜、下沉及桿基積水等現象。

第十四條:溝槽沿線的架空線路,其電桿根部與槽、坑邊沿應保持安全距離,必要時應採取有效的加固措施。

第十五條:各種絕緣導線均得架空敷設,無條件做架空線路的工程地段,應採取護套纜線,纜線易受傷的線段應採取保護措施。

第十六條:遇大風、大雪及雷雨天氣時,應立即進行配電線路的巡視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十七條:所有電氣裝置的金屬外殼以及和電氣裝置連線的金屬構件必須採取妥善的接地或接零保護。

第十八條:電氣裝置的接地線或接零線應作用多股銅線,禁止使用獨股鋁線。

第十九條:接地線或接零線蹭不得有接頭,與裝置及端子連線必須牢固可靠,接觸良好,壓接點一般設在明顯處,並絕緣保護,導線不應隨拉力。

第二十條:凡未經檢查合格的電氣裝置均不得安裝使用,使用中的電氣裝置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絕對禁止帶故障執行。

第二十一條:凡露天使用的電氣裝置,應有良好的防雨效能或有妥善的防雨措施。凡被雨淋、水淹的電氣裝置應進行必要的乾燥處理,經搖測絕緣合格後,方可再行使用。

第二十二條:三相膠蓋閘一般只可人微言輕斷路開關使用,使用三相膠蓋閘時,應加裝熔斷器膠蓋閘內不許設定熔絲。

第二十三條:落地式配電箱的設定地點就平整,防止碰撞、物體打擊、水淹及土埋,配電箱附近不得堆放雜物。

第二十四條:用電裝置至配電箱之間的距離,一般不應大於5公尺,固定式配電箱至流動閘箱之間的距離最大不應超過40公尺。

第二十五條:電焊機一次電源線宜採用套纜線,其長充一般不應大於3公尺,當採用一般絕緣導線時,應穿塑料軟管或膠皮管保護。

第二十六條:凡移動式裝置及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裝設漏電保護裝置。

第二十七條:各種電動工具使用前,均應進行嚴格檢查,其電源線件不應有破損、老化等現象,其自身附帶的開關必須安裝牢固,動作靈敏可靠,禁止使用金屬絲綁紮開關或有帶電體明露,插頭、插座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

第二十八條:區域性照明燈、行燈及標燈,其電壓不應超過36伏,在特別潮濕的場所及金屬容器,金屬管道內工作的照明燈電壓不應超過12伏,行燈電源線應使用護套纜線,不得使用塑料軟線。

第二十九條:非專業電氣工作人員嚴禁亂動電氣裝置。

第三十條:任何個人不得指派無電工執照人員進行電器裝置的安裝、檢修等工作。

第三十一條:各級以任何理由強行電工進行違章作業。

第三十二條:觸電急救:

1、脫離電源,如果觸電者尚未脫離電源,救護者不應直接接觸其基身體。應設法迅速使其脫離電源,並防止觸電者摔傷。

脫離電源的方法:

(1)、斷開電源開關;

(2)、用相適應的絕緣物使觸電者脫離電源;

(3)、現場可採用短路法使開關掉閘或用絕緣杆挑開導線等。

2、急救:觸電者呼吸停止,心臟不跳動,如果沒有其他致命的外傷,只能認為是假死,必須立即進行搶救,爭分秒是關鍵,請醫生和送醫院過程中,不准間斷搶救,搶救以人工呼吸法和心臟按摩為主。

第三十三條:其餘未列專案執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國家有關規定。

第五章、用電管理獎懲制度

第三十四條:獎勵制度

1、對嚴格執行操作規程,認真落實電工班長責任制,年度內無責任事故的施工隊給予用電安全獎勵200元;

2、對於各項自檢記錄齊全,標牌齊全,能支援按規定使用勞保用品的無違章行為的施工隊年終獎勵200元;

3、對於能夠及時發現嚴重違章行為消除重大用電隱患的個人一次性獎勵100—500元;

第三十五條:處罰制度

1、 每發現一次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用電管理制度執行不嚴格的操作者罰款10元;

2、對於現場或辦公室、宿舍電器線路安裝不合規格者罰款10元;

3、 對於不按要求安裝電器裝置造成電氣裝置損壞或存在重大隱患的人員罰款100元;

4、 無證人員善自安裝或拆除帶電裝置的人員及違章指揮人員各罰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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