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事業單位「小金庫」的問題

2023-02-09 12:48:02 字數 1244 閱讀 8817

摘要:隨著機關事業單位經費**的渠道呈現出多元化,**和***也三令五申嚴禁各單位私設小金庫,歷年開展了10多次專項整治工作,但小金庫問題屢禁屢犯。它不僅無情地吞噬著國家的財產,還誘發和滋生了各種腐敗現象,已到了不得不整治的地步。

對此,結合多年來的工作實踐,就機關事業單位存在「小金庫」的問題談一點粗淺的看法。

關鍵詞:小金庫;成因;危害;應對策略

「小金庫」 俗稱「私房錢」,是對帳外帳的較為形象的說法,就是個別單位和部門違反國家財經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侵占、截留、隱匿各種應交收入,或以虛列支出等方式將資金轉移到本單位財務賬外的資金。近幾年,紀檢、監察部門年年發文,要求對「小金庫」進行治理清查,但年年審計年年有收穫。據審計署披露,從2023年——2023年,「小金庫」在全國呈現出多發高發的態勢,而分不同型別的單位,機關事業單位佔52%、企業佔28%、金融機構佔18%。

從這些資料不難看出,事業單位已成為私設「小金庫」的高發區、重災區。

一、「小金庫」 形成的原因

(一)財經法紀意識淡薄,價值觀念扭曲,對「小金庫」的認識缺位

多數機關事業單位的負責人是從業務崗位走上領導崗位的,沒有接受過財經法律法規方面的系統培訓,習慣於按個人的喜好處理財務問題,對「小金庫」是違法違紀的行為概念淡薄,認識缺位,錯誤地認為只要「小金庫」的錢不是落入個人腰包,大家一塊花就不算違法;部分幹部職工沒有樹立正確的價值取向,對社會負面現象缺乏正確的認識,經不住**,為了滿足一己需求,利用掌控的「小金庫」資金打點個人前途;更有甚者將「小金庫」化公為私、侵占私分,中飽私囊,這些問題的存在都與當事人法治觀念不強,無視財經法紀有關,這也成了「小金庫」屢查不糾,屢禁不止的主要原因。

(二)相關法律制度、監督與控制機制不夠健全,處罰力度不夠大,為「小金庫」提供了生存條件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原有的法律法規已經顯得滯後,部分機關事業單位內部對於財務收支缺乏監督制約機制,沒有全面推行內部財務公開,監督檢查流於形式,使某些別有用心者輕而易舉地截留上繳款、收錢不入賬和虛報開支,為設立「小金庫」提供了生存條件,現在財務制度中的「一支筆」控制的監督方式,過分強調領導的權威,勢必會造成財務人員「頂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頂不住」的現象發生,權力的過分集中,弱化了財務人員職業判斷和責任心,使得會計內部監督有名無實。「小金庫」大多打著「為職工謀利、給單位辦事」的旗號存在, 即使發現了也很難對責任人完全按照《會計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和相關的黨紀政紀予以嚴肅處理,往往是以罰代刑,只側重處罰單位,不側重責任追究,如此避重就輕的處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一些部門和單位「頂風違紀」的不良風氣,也使得「小金庫」現象難以得到有效遏制,客觀上助長了「小金庫」現象的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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