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招標檔案

2023-02-09 12:15:02 字數 4256 閱讀 7067

第2章投標人須知

投標須知前附表

1.總則

1.1專案概況

1.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本招標專案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本標段施工進行招標。

1.1.2 本招標專案招標人: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1.3本標段招標**機構: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1.4本招標專案名稱: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1.5本標段建設地點: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1.6本招標專案現場管理機構: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1.7本招標專案設計人: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1.8本招標專案監理人: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1.9本招標專案代建機構: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2資金**和落實情況

1.2.1本招標專案的資金**: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2.2本招標專案的出資比例: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2.3本招標專案的資金落實情況: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3招標範圍、計畫工期和質量要求

1.3.1本次招標範圍: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3.2本標段的計畫工期: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3.3本標段的質量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4投標人資格要求

1.4.1投標人應具備承擔本標段施工的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

(1)資質條件: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2)財務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3)業績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4)信譽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5)建造師資格: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4.2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接受聯合體投標的,除應符合本章第1.4.1項和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的要求外,還應遵守以下規定:

(1)聯合體各方應按招標檔案提供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權利義務;

(2)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3)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標段中投標。

1.4.3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為本標段前期準備提供設計或諮詢服務的,但設計施工總承包的除外;

(3)為本標段的監理人;

(4)為標段的代建人;

(5)為本標段提供招標**服務的;

(6)與本標段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機構同為乙個法定代表人的;

(7)與本標段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機構相互控股或參股的;

(8)與本標段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機構相互任職或工作的;

(9)被責令停業的;

(10)被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

(11)財產被接管或凍結的;

(12)在最近三年內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工程質量問題的。

1.5費用承擔

投標人準備和參加投標活動發生的費用自理。

1.6保密

參與招標投標活動的各方應對招標檔案和投標檔案中的商業和技術等秘密保密,違者應對由此造成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1.7語言文字

除專用術語外,與招標投標有關的語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時專用術語應附有中文注釋。

1.8計量單位

所有計量均採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1.9踏勘現場

1.9.1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組織踏勘現場的,招標人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地點組織投標人踏勘專案現場。

1.9.2投標人踏勘現場發生的費用自理。

1.9.3除招標人的原因外,投標人自行負責在踏勘現場中所發生的人員**和財產損失。

1.9.4招標人在踏勘現場中介紹的工程場地和相關的周邊環境情況,供投標人在編制投標檔案時參考,招標人不對投標人據此作出的判斷和決策負責。

1.10投標預備會

1.10.1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召開投標預備會的,招標人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召開投標預備會,澄清投標人提出的問題。

1.10.2在投標預備會召開前,投標人應以書面形式(包括信函、電報、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下同)將需要招標人澄清的問題送達招標人。

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天前,招標人將對投標人所提問。

1.10.3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15天前,招標人將對投標人所提問題的澄清,以書面方式通知所有購買招標檔案的投標人。該澄清通知為招標檔案的組成部分。

1.11分包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允許分包的,分包的內容、分包金額、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資質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投標人應在投標檔案中明確是否在中標後將中標專案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進行分包。投標人擬分包時,分包人應具備與分包工程的標準和規模相適應的資質和業績,在人力、裝置、資金等方面具有承擔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

投標人應在投標檔案中提供分包協議、分包人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影印件、人員、裝置和業績資料表、分包的工程專案和工程量。

1.12偏離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允許投標檔案偏離招標檔案某些要求的,偏離應當符合招標檔案規定的偏離範圍和幅度。

2.招標檔案

2.1招標檔案的組成

本招標檔案包括:

(1)招標公告;

(2)投標人須知;

(3)評標辦法;

(4)合同條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單;

(6)圖紙;

(7)技術標準和要求;

(8)投標檔案格式;

(9)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其他材料。

根據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對招標檔案所作的澄清、修改,構成招標檔案的組成部分。

2.2招標檔案的澄清

2.2.1 投標人應仔細閱讀和檢查招標檔案的全部內容。

如發現缺頁或附件不全,應及時向招標人提出,以便補齊。如有疑問,應在投標截止時間15天前以書面形式提出澄清申請,要求招標人對招標檔案予以澄清。招標檔案的澄清將在投標截止時間15天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購買招標檔案。

2.2.2招標檔案的澄清將在投標人截止時間15天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購買招標檔案的投標人,但不指明澄清問題的**。

如果澄清發出的時間距投標截止時間不足15天,投標截止時間應相應延長。

2.2.3投標人在收到該澄清後,應在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告知招標人,確認已收到該澄清通知。

2.3招標檔案的修改

2.3.1在投標截止時間15天前,招標人可以書面形式修改招標檔案,並通知所有已購買招標檔案的投標人。如果修改招標檔案的時間距投標截止時間不足15天,相應延長投標截止時間。

2.3.2投標人收到修改內容後,應在投標人1天內以書面形式告知招標人,確認已收到該修改通知。

3.投標檔案

3.1投標檔案組成

3.1.1投標檔案應包括下列內容:

(1)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的授權委託書;

(3)聯合體協議書;

(4)投標保證金;

(5)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6)施工組織設計;

(7)專案管理機構;

(8)擬分包專案情況表;

(9)資格審查資料;

(10)投標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其他資料。

3.1.2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不接受聯合體投標的,或投標人沒有組成聯合體的,投標檔案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聯合體協議書。

3.2投標**

3.2.1投標人應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單」的要求填寫相應**。

3.2.2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修改投標函中的投標總**,應同時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單」中的相應**,此修改須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關要求。

3.3投標有效期

3.3.1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投標人不得要求撤銷或修改其投標檔案。

3.3.2出現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招標人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標人延長投標有效期。

投標人同意延長的,應相應延長其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許修改或撤銷其投標檔案;投標人拒絕延長的,其投標失效,但投標人有權收回其投標保證金。

3.4投標保證金

3.4.1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檔案的同時,應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金額、擔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標檔案格式」規定的投標保證金格式遞交投標保證金,並作為其投標檔案的組成部分。

聯合體投標的,其投標保證金由牽頭人遞交,並應符合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的規定。

3.4.2投標人不按本章第3.4.1項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其投標檔案作廢標處理。

3.4.3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後5個工作日內,向未中標的投標人和中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

(1)投標人在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撤銷或修改其投標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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