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安全生產狀況分級管理辦法

2023-02-09 06:15:04 字數 4563 閱讀 3291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省人民**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鄂政發[2010]58號)、《湖北省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省**令第339號),對企業實行分級分類監管,督促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的企業鞏固成果,不斷提公升安全管理水平,建立自我約束、自我完善、持續改進的企業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企業安全生產狀況的分級考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企業安全生產狀況的分級,分為a、b、c、d四個級別:

a級企業:指企業完全具備隱患排查和治理能力,隱患排查工作常態化,能自下而上的開展隱患排查,能及時將各類事故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

b級企業:指企業具有較強的隱患排查和治理能力,隱患排查工作經常化,對排查出的隱患能及時組織整改。

c級企業:指企業隱患排查和治理能力較弱,部分隱患需要通過外部督促檢查才能發現。

d級企業(危險級):指企業未達到安全標準化最低等級以上水平或雖達到標準化企業水平,但未按標準化要求執行,隱患排查和治理流於形式。

第四條國家已經制定標準,經考評為一級的,直接作為a級企業監管;經考評為二級的,直接作為b級企業監管;經考評為**的,直接作為c級企業監管。國家沒有制定標準的,經省級安全監管部門認可的考評機構按《湖北省企業安全生產狀況分級考評細則(簡稱考評細則)》組織考評,標準分為1000分,得分在950分以上的,評定為a級企業;得分在850分以上950分以下的,評定為b級企業;得分在650分以上850分以下的,評定定為c級企業;得分在650分以下的,評定為d級企業。

第五條企業按《考評細則》考評,達到相應級別後,在考評週期內,國家又出台標準的,不再重複組織考評。在下一輪考評時,按國家標準執行。

第六條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組織全省企業安全生產狀況分級工作以及a級企業的認定、公告以及證書、匾牌的頒發工作。各市、州、直管市、林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企業安全生產狀況分級工作,以及b級企業的認定、公告以及證書、匾牌的頒發工作。

第七條市以上安全生產綜合監管部門(以下簡稱安全監管部門)或由其委託的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按考評許可權,負責企業安全生產狀況分級考評的申報受理、考評等工作。

第八條企業安全生產狀況分級考評工作分為企業自評、委託評估、複核評估。

(一)企業自評:由企業對照《考評細則》,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進行自查自評後,寫出自評報告,按考評許可權報安全監管部門或由其授權的安全生產服務機構,同時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

(二)委託評估:企業可根據需要,聘請有關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參與指導或委託其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寫出自評報告,按考評許可權報安全監管部門或由其授權的安全生產服務機構,並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

(三)複核評估:安全監管部門或由其授權的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按考評許可權,對企業自評或委託評估情況組織現場複核評估。

第九條企業自評或委託評估時,要對照《考評細則》和本行業有關安全標準化建設要求,對企業建立安全標準化情況、安全生產綜合管理情況、裝置設施本質安全情況、隱患排查和整改效果等情況,通過查資料、查現場、看效果,進行100%評價。

複核評估時,採取現場隨機抽樣的方法進行,抽樣的原則為:安全生產綜合管理考評內容中,對資料抽查不少於文字數量的15%;人員抽查考核數量不少於現場(或在冊)數量的10%;裝置設施的考評,根據裝置設施的分類及擁有量(h),按下列比例抽樣(包含在用、試執行、租賃等裝置設施),隱患查出率按《湖北省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及整改效果評價辦法》(鄂安〔2010〕22號)進行。

時,抽100%;

b.10<h≤100時,抽10臺;

c.100<h≤500時,抽10%;

d.500<h≤1000時,抽50臺;

時,抽5%。

第十條安全監管部門或授權的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組織複核評估時,應邀請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參加。

第十一條考評申請和確認

(一)達到標準化二級以上企業水平的,每年至少應按《考評細則》組織一次自評,並將自評報告報省(市、州、直管市、林區)安全監管部門備案,同時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

(二)達到標準化最低等級企業水平的,經半年執行後,應向市以上安全監管部門或由其委託的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提出安全生產狀況分級考評的申請,在向考評機構提出申請時,應提交本單位安全生產狀況分級自評或委託評估報告。

(三)考評機構收到企業申請後,應於6個工作日內回告企業考評時間。考評工作完成後,應於10個工作日內向企業提交考評報告。

(四)考評機構要及時將考評報告、擬確認的等級以及相關資料報送市以上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同時抄當地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和行業管理部門。

第十二條企業級別評定後,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應負責進行分類指導。

(一)對確認為a級或b級的,要抓好鞏固或提公升工作。

(二)對評定為c級的,要督促其對存在的主要問題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資金,明確整改期限,提公升安全生產級別。對存在問題多、整改難度大的,應組織有關專家和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會診,提出解決問題的具體措施和辦法,確保整改措施有效落實。專家會診和整改落實情況應報縣級以上安全監管部門、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相關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備案。

(三)對評定為d級的,安全監管部門下達整改指令,提請縣級安委會掛牌督辦,責令其全部或區域性停產停業整頓,限期完成整改。整改結束後,由企業提出申請,安全監管部門或由其授權的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組織複核評估,達到c級以上級別後,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對限期內未完成整改或整改無望的企業,由當地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提請縣級以上人民**依法予以關閉。

第十三條對未開展安全標準化建立和未開展安全生產狀況分級考評工作的,安全監管部門應督促其開展,拒不開展的,納入安全生產d級企業管理。

第十四條企業安全生產狀況分級考評工作實行動態管理,b級以上企業由企業組織考評,c級企業由省級安全監管部門或由其授權的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按一定比例每年組織抽查考評。d級企業由市級安全監管部門或由其授權的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按下達的整改指令每半年進行一次督辦。

第十五條企業在標準化達標期內,經分級考評,能持續保持相應水平的,期滿後,考評機構免去複核評審環節,直接換發標準化企業相應等級證書。

第十六條企業應結合實際,制定崗位達標、班組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工作計畫、實施方案和推進措施,積極開展崗位達標、班組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工作,確保本單位開展安全生產狀況分級考評工作必需的經費,有計畫、有步驟地開展和持續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水平。

第十七條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狀況分級考評工作檔案,將開展安全生產狀況分級考評工作的活動方案、資料、台賬進行整理、歸檔,作為企業安全生產誠信體系評定的依據。

第十八條各類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要積極配合企業安全生產狀況分級考評工作,發揮自身的技術優勢,面向企業開展不同層次、形式多樣的諮詢服務,協助**及其有關部門推進安全生產狀況分級考評工作,指導企業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第十九條企業沒有保持安全生產條件,應降級或撤銷原認定級別的,由安全監管部門向原標準化企業認定單位提出降級或撤銷的建議,報原考評發證機關確認後,在新聞**上公告並收回原證書。

第二十條在標準化企業有效週期內,企業發生負主要責任的死亡事故或一次重傷2人以上責任事故的,其標準化等級降低一級。由安全監管部門向原標準化企業認定單位提出撤銷的建議,重新進行標準化企業考評。

第二十一條各級**應將安全生產狀況分級結果作為產業調整、產業指導目錄、市場准入的重要條件或要素之一。積極發展有利於安全的產業。對產業目錄中限制類的產業,其中的保留企業和新建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專案),在正式投入運營前要完成安全生產狀況分級考評工作,達到安全生產c級以上等級要求。

第二十二條在產業調整及轉移工作中,產業轉出地、承接地應將企業安全狀況分級達到c級以上水平作為本地保留企業、接收企業的門檻條件之一。

第二十三條對達到安全生產a級水平且考評週期內持續保持a級水平的,在政策扶持方面優先考慮:

(一)以自我管理為主,原則上不安排對該企業的執法監察和安全檢查。

(二)安全生產許可證到期時直接換發,免去現場審核環節。

(三)標準化達標有效期滿時,建議評審機構免去複核評審環節,直接換發標準化一級企業證書。

(四)國家、省組織的安全生產評先、勞模評選等,優先考慮和予以支援。

第二十四條對達到安全生產b級水平且考評週期內持續保持b級水平的,在政策扶持方面優先考慮:

(一)以自我管理為主,安全監管部門抽查督促為輔,每年安排不超過一次對該企業的執法監察和安全檢查。

(二)標準化達標有效期滿時,建議評審機構免去複核評審環節,直接換發標準化二級企業證書。

(三)省組織的安全生產評先、勞模評選等,優先考慮和予以支援。

第二十五條對安全生產達標建立工作等次較低或工作滯後的,採取一定的約束措施,促使其扭轉安全生產工作被動局面。

(一)確定為c級的,督促整改期間,在未達到b級以上水平時,採取以下推進措施:

1.市級**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將安全生產狀況分級工作的結果在新聞**公布,並向銀行、證劵、保險、擔保、財政、經濟、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國土資源、工商、質監等部門通報,作為企業信用評級、專案用地審批、專項資金扶持、品牌建立等的重要參考依據。

2.暫緩其不屬於提公升安全技術水平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技改專案審批(核准或備案);不推薦其參加省級勞模、省級「安全生產先進企業」、「安康杯」等評選。

3.各級**和有關部門將其列為重點監管物件,加大對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檢查頻次和監督執法力度。

(二)確定為d級的,由所在地縣級安委會掛牌督辦。

1. 縣級**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將安全生產狀況分級工作的結果向銀行、證劵、保險、擔保、財政、經濟、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國土資源、工商、質監等部門通報,暫停企業信用評級、專案用地審批、專項資金扶持、品牌建立等工作,並在當地新聞**公布。

2.暫扣其安全標準化企業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生產許可證。

安全生產狀況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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