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單位 總承包單位建築起重機械使用安全生產職責

2023-02-09 04:03:04 字數 989 閱讀 4864

使用單位、總承包單位

建築起重機械使用安全生產職責

使用單位、總承包單位

建築起重機械使用安全生產職責

一、 建築起重機械使用單位的安全生產職責

建築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職責:

1、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周圍環境以及季節、氣候變化對建

築起重機械採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2、制定建築起重機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在建築起重機械活動範圍內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對集中作業區做好安全防護。

4、設定相應的裝置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的裝置管理人員。

5、指定專職裝置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6、建築起重機械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隱患後方可進行投入使用。

7、組織有關單位對起重機械進行安全驗收。

使用單位應當對在使用的建築起重機械及其安全保護裝置、吊具、索具等進行經常性和定期的檢查,維修和保養記錄移交出租單位。

建築起重機械在使用過程中需要頂公升的,使用單位委託原安裝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的安裝單位按照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後,即可投入使用。禁止擅自在建築起重機械上安裝非原製造廠製造的標準節和附著裝置。

二、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職責

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履行下列安全職責:

1、向安裝單位提供擬安裝裝置位置的基礎施工資料,確保建築起重機械進場安裝、拆除所需的條件。

2、審核建築起重機械的特種裝置製造的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製造監督檢驗證明、備案證明等檔案。

3、審核安裝單位、使用單位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工作操作資格證書。

4、審核安裝單位制定的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審核使用單位制定的建築起重機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監督檢查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使用情況。

7、施工現場有多台塔式起重機作業時,應當組織制定並實施防止塔式起重機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建築起重機械使用登記準備的

建築起重機使用單位自建築起重機安裝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高新區建設局辦理使用登記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辦理 使用單位辦理建築起重機使用登記時,應當填寫 山東省建築起重機機械使用登記申請表 並同時提交以下資料 1 山東省建築起重機使用登記申請表 2 山東省建築起重機安裝 拆除 告知書...

建築起重機械應急預案

公升降架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在堅持 安全第 一 預防為主 前提下,為加強對突發安全事故處理的綜合指揮能力,提高緊急救援反應速度和協調水平,確保迅速有效地處理各類突發安全事故,將突發安全事故對人員 財產和環境造成的損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工人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應急預案。1應急預案實施原則 ...

建築起重機械租賃合同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及其他法律法規,按照平等互利原則,為明確甲 乙雙方的權利和責任,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一 裝置及租賃期限1.1 裝置概況 1.2 租用時間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因工程需要提前退場或延長使用,按實際退場時間結算。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