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承檢機構管理規定 試行

2023-02-09 00:09:02 字數 771 閱讀 6934

【法規類別】食品衛生衛生監督質量管理監督機構與人員

【發文字號】食藥監食監三[2013]215號

【發布部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發布日期】2013.10.10

【實施日期】2013.10.10

【時效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檔案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承檢機構管理規定(試行)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食藥監食監三[2013]215號 2023年10月10日)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範承擔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任務的檢驗機構(以下簡稱承檢機構)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承檢機構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擁有完善的實驗室質量管理體系,具備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條件和按照規範進行檢驗的能力,原則上應當按照有關認證認可的規定取得資質認定(非常規的風險監測專案除外);

(二)具有符合承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任務所需的人員、儀器裝置、實驗室環境設施、安全有效的資訊管理體系;

(三)具備與承擔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任務相關的產品品種、檢驗專案、樣品數量相適應的取樣、檢驗能力;

(四)檢驗活動中無重大差錯,能夠保證檢驗結果質量,參加與檢驗任務相關的能力驗證並取得滿意結果。

第三條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組織開展對承檢機構的監督管理、考核檢查等工作。

第四條承檢機構應當明確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的分管領導,承擔任務的部門、崗位職責,並具有相應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及經費使用等制度。

第五條承檢機構應當嚴格按照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的要求完成樣品採集、檢驗、留存、資訊報告等任務。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資訊收集制度

1 目的 為規範食品安全資訊的收集 傳遞 彙總等食品質量資訊管理工作,加強企業內部與質量有關的資料 資料 記錄 檔案等收集 整理 彙總,定期開展質量分析 評價 評審,特制定本辦法。2 術語 2.1質量資訊收集 通過各種方法 網路資訊 通知 傳真e mail等 收集有關商品質量 管理的相關資訊的工作。...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資訊收集制度檔

1 目的 為規範食品安全資訊的收集 傳遞 彙總等食品質量資訊管理工作,加強企業內部與質量有關的資料 資料 記錄 檔案等收集 整理 彙總,定期開展質量分析 評價 評審,特制定本辦法。2 術語 2.1質量資訊收集 通過各種方法 網路資訊 通知 傳真e mail等 收集有關商品質量 管理的相關資訊的工作。...

食品安全風險輿情監測資訊收集制度

1 為規範辦公司食品安全資訊的收集 傳遞 彙總等食品質量資訊管理工作,加強企業內部與質量有關的資料 資料 記錄 檔案等收集 整理 彙總,定期開展質量分析 評價 評審,特制定本制度。3 質量資訊傳遞 將收集到的各種質量資訊通過電腦系統或傳真等方法傳遞給相關的部門或個人的過程。4 質量資訊彙總 將所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