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檢查規定

2023-02-09 00:03:05 字數 4048 閱讀 9055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

監督檢查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督促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以下簡稱「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規範企業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保障食品質量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企業是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規定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食品生產者。

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採取聽取企業匯報,查閱企業記錄,詢問企業員工,核查生產現場,檢驗企業產品及所用食品原料、食品新增劑、食品相關產品,調查企業利益相關方等方式,依法對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等情況(除對企業申請食品生產許可過程的現場核查外)實施監督檢查,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制(修)訂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檢查規定,並對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據本規定實施監督檢查的情況進行指導和檢查。

縣級以上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其職權範圍內負責本轄區企業的監督檢查工作,上級部門應對下級部門依據本規定實施監督檢查的情況進行指導和檢查。

第五條縣級以上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為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檢查工作提供保障。

第六條監督檢查工作應當遵循科學公正、公開透明、程式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則。

第二章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

第七條企業應保持資質的一致性。

(一)企業實際生產食品的場所、生產食品的範圍等應與食品生產許可證書內容一致;

(二)企業在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生產條件、檢驗手段、生產技術或者工藝發生變化的,應按規定報告;

(三)食品生產許可證載明的企業名稱應與營業執照一致。

第八條企業應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一)企業採購食品原料、食品新增劑、食品相關產品應建立和儲存進貨查驗記錄,向供貨者索取許可證影印件(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取得許可的)和與購進批次產品相適應的合格證明檔案;

(二)對供貨者無法提供有效合格證明檔案的食品原料,企業應依照食品安全標準自行檢驗或委託檢驗,並儲存檢驗記錄;

(三)企業採購進口需法定檢驗的食品原料、食品新增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向供貨者索取有效的檢驗檢疫證明;

(四)企業生產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新增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品種應與進貨查驗記錄內容一致。

第九條企業應建立生產過程控制制度。

(一)企業應定期對廠區內環境、生產場所和設施清潔衛生狀況自查,並儲存自查記錄;

(二)企業應定期對必備生產裝置、設施維護保養和清洗消毒,並儲存記錄,同時應建立和儲存停產復產記錄及復產時生產裝置、設施等安全控制記錄;

(三)企業應建立和儲存各種購進食品原料、食品新增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貯存、保管、領用出庫等記錄;

(四)企業應建立和儲存生產投料記錄,包括投料種類、品名、生產日期或批號、使用數量等;

(五)企業應建立和儲存生產加工過程關鍵控制點的控制情況,包括必要的半成品檢驗記錄、溫度控制、車間潔淨度控制等;

(六)企業生產現場,應避免**、物流交叉汙染,避免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汙染,保證裝置、設施正常執行,現場人員應進行衛生防護,不應使用**食品等。

第十條企業應建立出廠檢驗記錄制度。

(一)企業應建立和儲存出廠食品的原始檢驗資料和檢驗報告記錄,包括查驗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執行標準、檢驗結論、檢驗人員、檢驗合格證號或檢驗報告編號、檢驗時間等記錄內容;

(二)企業的檢驗人員應具備相應能力;

(三)企業委託其他檢驗機構實施產品出廠檢驗的,應檢查受委託檢驗機構資質,並簽訂委託檢驗合同;

(四)出廠檢驗專案與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規定的專案應保持一致;

(五)企業應具備必備的檢驗裝置,計量器具應依法經檢驗合格或校準,相關輔助裝置及化學試劑應完好齊備並在有效使用期內;

(六)企業自行進行產品出廠檢驗的,應按規定進行實驗室測量比對,建立並儲存比對記錄;

(七)企業應按規定儲存出廠檢驗留存樣品。產品保質期少於2年的,儲存期限不得少於產品的保質期;產品保質期超過2年的,儲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第十一條企業應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一)企業應建立和儲存採購的不合格食品原料、食品新增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處理記錄;

(二)企業應建立和儲存生產的不合格產品的處理記錄。

第十二條企業生產加工食品的標識標註內容應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及食品安全標準規定的事項。

第十三條企業應建立銷售臺帳。企業應對銷售每批產品建立和儲存銷售臺帳,包括產品名稱、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購貨者名稱及****、銷售日期、出貨日期、地點、檢驗合格證號、交付控制、承運者等內容。

第十四條企業標準執行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一)企業標準應按規定進行備案;

(二)企業應收集、記錄新發布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參加相關培訓,做好標準執行工作。

第十五條企業應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企業應建立和儲存對不安全食品自主召回、被責令召回的執**況的記錄,包括:企業通知召回的情況;實際召回的情況;對召回產品採取補救、無害化處理或銷毀的記錄;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向當地**和縣級以上監管部門報告召回及處理情況。

第十六條企業從業人員健康和培訓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一)企業應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儲存對直接接觸食品人員健康管理的相關記錄;

(二)企業應建立和儲存對從業人員的食品質量安全知識培訓記錄。

第十七條企業接受委託加工食品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一)受委託企業應當在獲得生產許可的產品品種範圍內與委託方約定委託加工協議,並向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報告;

(二)委託加工食品包裝標識應符合相關規定。

第十八條企業應建立消費者投訴受理制度。企業應建立和儲存對消費者投訴的受理記錄。包括投訴者姓名、****、投訴的食品名稱、數量、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投訴質量問題、企業採取的處理措施、處理結果等。

第十九條企業應主動收集企業內部發現的和國家發布的與企業相關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資訊,並做出反應,同時應建立和儲存相關記錄。

第二十條企業應按規定妥善處置食品安全事故。

(一)企業應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

(二)企業應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企業應建立和儲存處置食品安全事故記錄。

第三章監督檢查程式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根據地方人民**組織制定的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畫,編制本轄區企業年度監督檢查計畫,並按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相關規定上報備案。

縣級以上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可以根據上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工作部署、掌握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資訊、企業食品安全信用狀況、監管工作需要等情況,對年度監督檢查計畫進行調整。

第二十二條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檢查分為特別監督檢查和常規監督檢查。

企業發生質量安全事故或者涉嫌存在質量安全問題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可以開展特別監督檢查,並持附件1《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檢查通知書》直接前往企業實施監督檢查。

開展常規監督檢查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在監督檢查前15個工作日,向企業送達附件1《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檢查通知書》,告知企業監督檢查有關專案。《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檢查通知書》可以直接送達,也可以郵寄送達。直接送達的,以被監督檢查單位在回執上註明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郵寄送達的,以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二十三條被檢查企業收到《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檢查通知書》後,應依照本規定第二章內容進行自查,並向實施監督檢查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交書面自查報告。

自查報告應包括附件2《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情況自查表》規定內容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二十四條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收到企業自查報告後,應當在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工作場所進行核查。必要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要求被檢查企業做出說明並提供補充報告材料。

企業應當對其提交的報告和相關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五條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經核查企業自查報告和補充材料,認為需要實施現場檢查的,應當告知企業。

第二十六條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企業實施現場監督檢查,應有2名以上工作人員參加。監督檢查人員到企業現場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出示有效證件。根據監督檢查需要,縣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可以聘請技術專家、消費者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記者等人員參與檢查工作。

第二十七條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可以根據監督檢查工作需要,依照有關規定進行抽樣檢驗。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食品召回制度

為了加強食品安全監管,避免和減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護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國家質監總局第98號令 食品召回管理規定 對不安全食品,制定如下召回制度 一 不安全食品包括 1 已經誘發食品汙染 食源性疾病或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2 可能引發食品汙染 食源性疾病或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產品質量安全承諾書

為切實保證食品質量安全,我廠特向社會作出如下承諾 一 認真貫徹食品質量安全責任制。落實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責任,保證本企業所生產產品的質量安全。二 嚴格遵守國家 產品質量法 計量法 標準化法 食品衛生法 消費者權益保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等相關法律 法規的規定,保證食品質量安全符合國...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檢查記錄

被檢查單位 人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產品名稱 陪同檢查人員 國家標準 行業標準 地方標準 企業標準 無標準 符合 不符合 企業場所1 1.1廠區周圍是否有有害氣體 粉塵 煙塵等擴散性汙染源。1.2生產區 生活區是否隔離。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1.3廠區內垃圾 排汙溝渠是否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