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事務所設立許可程式

2023-02-08 20:51:05 字數 3091 閱讀 8278

一、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2023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

2、《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2023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1號發布,根據2023年11月30日司法部令第125號修正)

3、《律師事務所名稱管理辦法》(2023年12月15日司法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二、設立條件

(一)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

1、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2、有符合《律師法》和《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規定的律師;

3、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一定的執業經歷並能夠專職執業的律師,且在申請設立前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處罰;

4、有符合《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規定數額的資產。

(二)設立普通合夥律師事務所,除符合第(一)項所列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書面合夥協議;

2、有三名以上合夥人作為設立人;

3、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三年以上執業經歷並能夠專職執業的律師;

4、有人民幣三十萬元以上的資產。

(三)設立特殊的普通合夥制律師事務所,除符合第(一)項所列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書面合夥協議;

2、有二十名以上合夥人作為設立人;

3、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三年以上執業經歷並能夠專職執業的律師;

4、有人民幣一千萬元以上的資產。

(四)設立個人律師事務所,除符合第(一)項所列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五年以上執業經歷並能夠專職執業的律師;

2、有人民幣十萬元以上的資產。

(五)國家出資設立的律師事務所,除符合第(一)項所列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至少有兩名符合《律師法》規定並能夠專職執業的律師;

2、由律師事務所所在地縣級人民**有關部門出具的核撥編制、提供經費保障的批件。

三、申請材料

(一)申請名稱檢索,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提出設立申請前,發起人應當依法進行律師事務所名稱預核准。

申請名稱預核准,發起人應提交下列材料:

1、《律師事務所名稱預核准申請表》(附表1)(每次可以提出五至十個備選名稱,並標明擬選用的先後順序,原件一式二份);

2、發起人個人簡介(載明:姓名、性別,年齡,政治面貌,家庭住址,聯絡**,學歷狀況,工作經歷(從高中開始),何時取得律師資格或法律職業資格,何時何地在何律師事務所實習,何時何地在何律師事務所首次執業,轉所經歷,有無中斷執業,何時中斷執業及中斷執業持續時間,有無違紀、違規記錄,本人業務開展情況,擅長業務領域等內容),身份證、畢業證、資格證、律師執業證書影印件(一式二份)。

3、律師事務所設立計畫(載明發起人、註冊資金、擬設立區域、辦公位址、辦公面積、所發展方向及展望等。一式兩份)。

設立人在獲得省司法廳下發的《律師事務所名稱預核准通知書》後提交申請設立材料。

經預核准的律師事務所名稱,自省司法廳做出《律師事務所名稱預核准通知書》之日起六個月內有效。有效期滿,發起人未提交律師事務所設立申請的,預核准的律師事務所名稱失效。

律師事務所未經設立許可前,不得使用預核准的律師事務所名稱。

(二)申請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提交下列書面申請材料:

1、設立律師事務所申請書,其中必須載明所設律師事務所的性質,由發起人簽字(原件一式二份)。

2、省司法廳下發的《律師事務所名稱預核准通知書》(原件乙份,影印件乙份)。

3、發起人簡歷。載明:姓名、性別,年齡,政治面貌,家庭住址,聯絡**,學歷狀況,工作經歷(從高中開始),何時取得律師資格或法律職業資格,何時何地在何律師事務所實習,何時何地在何律師事務所首次執業,轉所經歷,有無中斷執業,何時中斷執業及中斷執業持續時間,有無違紀、違規記錄,本人業務開展情況,擅長業務領域等內容,加蓋所在律師事務所公章(原件一式二份)。

4、發起人現執業的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執業鑑定和同意其設立律師事務所的意見。(原件一式二份);如發起人原係在西安市外其他地區的律師事務所執業,同時要出具所屬司法行政機關出具的有無違法違紀情況的執業鑑定和是否具備法定發起人條件的意見(原件乙份,影印件乙份)。

5、發起人身份證、學歷證、資格證、執業證影印件(一式二份)。

6、省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發起人的存檔函(原件乙份,影印件乙份)及人事**合同影印件(一式二份)。

7、發起人協商確定的《律師事務所章程》,(章程的內容應當符合《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要求發起人共同簽字,註明簽字時間。原件一式二份)。

設立合夥律師事務所,還應當提交合夥協議(協議的內容應當符合《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要求發起人共同簽字,註明簽字時間。原件一式二份)。

設立國資所,還應當提交所在地縣級人民**有關部門出具的核撥編制和提供經費保障的批件、設立登記的佔編律師的有關材料、縣級司法局出具的同意負責人人選的證明等(原件乙份,影印件乙份)。

8、推選律師事務所負責人人選的會議決議(設立個人律師事務所不提交此項材料,會議決議原件一式二份)。

9、資產證明:提交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一原件乙份,影印件乙份);

10、住所證明:提交辦公場所的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合法有效的房屋買賣、租賃合同,出租方產權證明及身份證影印件;(一式二份)。

11、黨建計畫。

注意: 1、申請人應當如實提交上述材料,並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2、所有材料均需一式二份,使用a4紙進行裝訂並編排目錄和頁碼。

3、對於提供的影印件材料,初審司法行政機關必須在仔細審核原件的基礎上,簽署與原件核對無誤的意見並蓋章。

4、以上所有申請材料均需附電子版乙份(證件需掃瞄原件),電子版材料應當按照目錄順序排列,放在乙個word文件裡。

五、開業登記

待省司法廳批准設立後,律師事務所應當持全體發起人的律師執業證、與原執業機構辦結業務、檔案、財務等手續的離所證明(原件一式二份),及時辦理執業機構變更手續。

發起人在領取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後的六十日內,刻製印章、開立銀行帳戶、辦理稅務登記等手續,完成律師事務所開業的各項準備工作,並填寫《律師事務所誠信檔案》(附表2),將刻製的律師事務所公章、財務章印模和開立的銀行帳戶、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證等,報市司法局備案。

律師事務所在取得設立許可後,六個月內未開業或者無正當理由停止業務活動滿一年的,視為自行停辦,應當終止。

附表1律師事務所名稱預核准申請表

申請人: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律師事務所設立申請表

律師事務所名稱 申請人受理申請機關 受理申請日期 山東省司法廳制 律師事務所登記事項審核表 填表說明 一 本表及表中應當由申請人填寫的內容,由申請人按照樣 式列印。但是,應當由個人簽名或者國家機關簽署意見的專案,應當用黑 藍色鋼筆或者毛筆手寫。二 本表封面上的 律師事務所名稱 攔目,應當填寫經核准的...

律師事務所分所設立申請表

分所名稱 申請人受理申請機關 受理申請日期 山東省司法廳制 律師事務所分所登記事項審核表 填表說明 一 本表及表中應當由申請人填寫的內容,由申請人按照樣 式列印。但是,應當由個人簽名或者國家機關簽署意見的專案,應當用黑 藍色鋼筆或者毛筆手寫。二 本表封面上的 分所名稱 攔目,應當填寫經核准的分所名稱...

律師事務所合同

民 經 行政 案件委託 合同 201 律民經字第號 甲方 乙方 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與糾紛一案,委託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為甲方的委託 人 二 乙方及其 律師應當忠於職守,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嚴守國家秘密,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隱私,盡職盡責地維護委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