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結構件外觀檢驗標準

2023-02-08 19:12:04 字數 2805 閱讀 4258

1.目的

本規定為了對外購來料、樣品製作、出貨品質保證階段中的外觀檢查所有問題點及不合格事項提供乙個標準,從而達到以提前採取預防活動的目的。

2.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對公司內部加工及外協加工所有產品等品質保證階段的外觀檢查。

3.總則

3.1 原則:產品外觀應美觀,單獨零/部件的整體效果不能受到破壞,如果發現某一缺陷具有批量性問題,即便此缺陷屬於「可接收」範圍,也可以對該產品不予驗收。

3.2 產品各部位表面按其在產品中所處位置和質量要求分類:

a 級表面:圖紙要求電鍍面,為產品效能要求鍍銀的表面,如:雙工器腔體內部、雙工器腔體外面裝配接頭面,蓋板(接觸腔體內側面)、濾波器內部、接頭內芯等

b 級表面:即圖紙要求的電鍍面,但是非效能要求鍍銀面,如:腔體頂面、螺釘孔位。

c 級表面:即主要為非產品效能要求且非裝配要求面,如:腔體減重面。

3.3 凡是鍍銀層厚度在8μ 或8μ 以上的均預設為有交調要求,鍍銀層要求為亞銀;如果圖紙有要求鍍亞銀或者鍍亮銀,均以圖紙為準。

3.4 本標準若與圖紙、相關檢查及客戶檢驗規定發生衝突時,以上述規定和圖紙為準;有封樣或圖紙上有特殊要求的零部件,其對應的缺陷優先按其封樣或技術要求的標準進行判斷,如果此判斷嚴重影響到效能,按照最嚴格的標準進行重新判斷(標準依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圖紙、封樣、本標準);其它結構件表面缺陷的程度不能超出本標準的要求,否則為不合格。

3.5 本標準所列的缺陷個數當在每一表面上超過2 個時,每2 個缺陷之間的距離必須大於10mm,否則視為同類缺陷,面積以其總和計。

3.6 凡是要求鍍銀的產品(包括亞銀、亮銀、半亞半亮銀),要求烤貝紙密封包裝,內含防潮珠(即要求對鍍銀層起到防潮防氧化的保護作用);要求能夠在18~27℃,濕度為45~70%中存放3 個月不變色,外觀良好。

4.缺陷描述

色澤不均:色澤為產品表面對光源的反射而顯現出來的光華。是由於電鍍液成分變化或時間控制不當而導致的色澤差異(如深淺色、異色),一般鍍銀層呈銀白色,在4~8 倍放大鏡下觀察,鍍銀層應細緻、均勻。

變色:由於氧化而引起的金屬或鍍層表面色澤的變化(如:發暗、失色等)。

起泡:金屬表面的銀箔像水泡一樣凸起,即因電鍍處理不當而造成鍍層表面呈氣泡狀斑點。

針孔:在鍍層上產生針狀小孔或象皮革的小孔那樣的孔,孔徑約為100 微公尺左右,這樣現象稱為鍍層起針孔。

脫皮:由於鍍層附著力不好而使鍍層的區域性或全部從基體表面脫落的現象,一般呈片狀剝落。

生鏽:工件電鍍後或者鍍後不久在鍍層下出現紅絲或透過鍍層出現鏽點的現象,稱為鍍層生鏽。

裂痕:金屬表面銀箔自身破裂產生的枝杈式的形狀。

水印、水跡:由電鍍後清洗不潔淨、清洗的水質不佳、烘乾不當(一般時間過快)而導致鍍層表面留下的水流印跡形態的外觀差異。

黑點(印):電鍍時異物沉積在鍍層表面或空氣中雜質沾附在產品表面而形成的黑色不良。

指紋印:表面經過人手觸控而產生的印痕。

燒蝕:鍍層表面被酸鹼鹽等化學溶液腐蝕的現象,一般形成小坑或小孔。

表面粗糙:電鍍結晶顆粒粗大而導致表面明顯粗糙感,

電鍍毛刺:高電流沉積和鍍層過厚而形成的尖銳突出細角。

露底料:部份位置沒有電鍍層覆蓋面暴露出底層的材料;

汙物:由於油漬或其他物質沾染在表面而造成不同色的點狀或塊狀物(如油汙、毛屑、土灰、纖維等),一般產生於材料、環境或機器裝置。

鍍前劃痕:指電鍍或氧化之前因操作不當、或對明顯缺陷進行粗打磨等人為造成的基體材料上的劃傷或區域性摩擦痕跡,一般呈細線型。

鍍後劃痕:電鍍後被利器刮過而形成的現狀痕跡,包括淺劃痕(膜層表面劃傷,但未傷及材料本體,目測不明顯,手指甲觸控無凹凸感)和深劃痕(表**層劃傷,且已傷及材料本體,目測明顯、手指甲觸控有凹凸感)。

變形:因電鍍過程中受到異常因素影響而造成之不規則形狀,以所處的金屬表面為基準面,高於或低於其基準面的狀態。

撞傷(花):因電鍍過程中運輸過程中保護不當,導致產品互相碰撞或者和外界介質相碰撞而引起產品傷痕或花點。

花斑:電鍍後表面形成的與周圍材質表面不同光澤或粗糙的斑塊花紋狀外觀。

凹坑:由於基體材料缺陷、或在加工過程中操作不當等原因而在材料表面留下的小坑狀痕跡。

凹凸痕:從機加工到電鍍,因基材受撞擊或校形不良等異常因素造成呈現出的明顯變形、凹凸不平整的現象,手摸時有不平感覺。

燒傷:拉絲處理時因操作不當、造成工件表面過熱而留下的燒蝕痕跡。

顆粒:因材料雜質或外來物(如焊渣等)的影響而在表面形成的、顏色與正常表面一致的凸起現象。

掛具印:指電鍍、氧化等表面處理生產過程中,因裝掛用輔助工具的遮擋而使其與零件相接觸的部位區域性無摸層的現象。

殘絲:攻牙紋時受壓而被擠出碎屑(絲)。

5.電鍍檢驗

5.1 外觀檢驗條件、方法

5.1.1 檢驗前要求檢驗者手乾淨且乾燥,且佩戴手套,檢驗者的效正視力不低於1.0,無色盲。

5.1.2 在自然光或光照度在300—600lux 的近自然光下(如40w 日光燈、距離500mm處),與產品相距為300—500mm 注視5 秒以上,且檢查者位於被檢查正面、視線與被檢表面呈45~90°進行正常檢驗,一旦看到有疑慮的外觀時,使用放大鏡觀察。

5.1.3 oem 海外鍍銀產品一級表面:檢驗除了使用5.1.2 檢驗方法,還要增加「使用4—8 倍放大鏡下觀察」 。

5.2 鍍銀、氧化產品外觀檢驗專案和試驗專案(如下表

一、二)

注:1、鍍銀顏色外觀要求是銀白色,顏色均勻一致。

2、電鍍位置不可有不及、不足、過多、過寬等現象。

3、對於腔體不經過電鍍的外表面要求不能有碰傷,劃痕,變形等人為缺陷,輕微劃痕和碰傷在維修後或者噴粉後可以隱蓋的可接收。

4、對一些無法定性描述的缺陷,由供需雙方通過封樣解決。

s:缺陷面積mm2 n:缺陷數量 l:長度mm d:缺陷直徑mm

表一電鍍件檢驗

手機結構件外觀檢驗標準

目次前言 iv 1 範圍 1 2 引用標準 1 3 定義 1 3.1 不良缺陷定義 1 3.2 手機測量面的定義 2 iv測量面 只有在拆卸手機時才能看到的零件表面。23.3 缺陷 對照表 2 4 手機檢驗條件及環境 3 5 整機裝配檢驗 3 6 噴漆件檢驗 3 6.1 噴漆件外觀檢驗 3 6.2 ...

結構件檢驗標準

1 目的 用以規範和統一產品注塑 噴塗工藝標準,維護產品注塑 噴塗 電鍍質量,指導生產人員和qa檢驗人員的依據。2 適用範圍 本標準建立了移動 的注塑噴塗工藝質量標準,適用於移動 產品的注塑噴塗質量檢驗,用於規範和統一產品噴塗外觀檢查標準。3 編制依據 可靠性試驗程式 手機外觀檢驗標準 qa結構測試...

手機結構件外觀檢查

目錄前言 iv 1 範圍 1 2 引用標準 1 3 定義 1 3.1 不良缺陷定義 1 3.2 手機測量面的定義 2 iv測量面 只有在拆卸手機時才能看到的零件表面 23.3 缺陷 對照表 2 4 手機檢驗條件及環境 3 5 整機裝配檢驗 3 6 噴漆件檢驗 3 6.1 噴漆件外觀檢驗 3 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