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新型牆體材料發展應用和建築節能管理條例

2023-02-08 18:09:04 字數 4511 閱讀 5744

(2023年10月13日哈爾濱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2023年12月8日黑龍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批准)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新型牆體材料發展應用和建築節能管理,節約能源,保護土地資源和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型牆體材料發展應用和建築節能管理。

農民在宅基地自建住宅的,暫不適用本條例。(建設部143號令第29條)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新型牆體材料,是指符合國家、地方相關技術標準和產業政策,以非黏土材料為主要原料生產的具有節能、節土、環保等功能的建築牆體材料。

本條例所稱建築節能,是指在規劃、設計、建造和使用建築物過程中執行建築節能標準,應用建築節能技術與產品,降低建築能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動。(建設部143號令第2條)

第四條生產、使用新型牆體材料和建築節能產品,應當確保建築工程質量和人身健康安全。

第五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新型牆體材料發展應用和建築節能的監督管理工作,並組織實施本條例。(建設部143號令第3條)

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新型牆體材料發展應用和建築節能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縣(市)牆體材料改革和建築節能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牆改節能管理機構)負責轄區內的新型牆體材料發展應用與建築節能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縣(市)發展改革、經濟、國土資源、房產住宅、城市管理、環境保護、科學技術、質量技術監督、財政、審計、稅務、工商、供熱等相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新型牆體材料發展應用與建築節能相關管理工作。

第六條新型牆體材料的發展應用以城市規劃區為重點,逐步向農村推廣。

建築節能技術與產品的發展應用以新建民用建築為重點,逐步推進既有建築的節能改造。

第七條市、縣(市)人民**應當將新型牆體材料和建築節能技術與產品的發展應用,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畫。(節約能源法第5條)

市、縣(市)人民**以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鼓勵、扶持新型牆體材料和建築節能技術與產品的科研、開發、生產和推廣應用;鼓勵境內外投資者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新型牆體材料技術開發、生產和建築節能相關的活動;對在新型牆體材料發展應用和建築節能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建設部143號令第7、節約能源法第7條)

第八條建設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新型牆體材料發展應用和建築節能的宣傳和教育,增強全民的建築節能、保護資源和生態環境的意識。(節約能源法第6條)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九條推廣生產、使用下列新型牆體材料和建築節能技術與產品:

(一)非黏土磚、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輕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輕質牆板、輕質復合保溫牆板以及國家和省鼓勵發展的其他新型牆體材料;

(二)新型牆體節能技術;

(三)屋面保溫、隔熱技術與產品;

(四)節能門窗保溫和密閉技術;

(五)集中供熱和熱、電、冷聯產聯供技術;

(六)採暖供熱系統溫度調控和分戶熱量計量技術與裝置;

(七)利用太陽能、地熱等可再生能源應用技術與裝置;

(八)建築照明、採暖、通風、空調節能技術與產品;

(九)其他節能效果顯著的技術和產品。(建設部143號令第18條)

第十條新型牆體材料和建築節能產品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地方標準。

企業生產新研發的尚無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新型牆體材料和建築節能產品,應當依法制定企業產品標準,並報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和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以新型牆體材料和建築節能產品名義銷售、使用牆體材料和建築產品的,應當取得新型牆體材料和建築節能產品確認。

需要進行新型牆體材料和建築節能產品確認的組織或者個人,應當向市牆改節能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供質量檢測報告、產品標準、新產品鑑定書等資料。市牆改節能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確認工作,對符合國家有關技術規範、標準的,予以確認,並頒發確認證書。確認證書的有效期限為2年。

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

第十二條外埠生產的新型牆體材料和建築節能產品進入本市建築市場應用的,應當到市牆改節能管理機構備案。

第十三條市牆改節能管理機構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經確認或者備案的新型牆體材料和建築節能產品的目錄。(建設部143號令第8條)

第十四條建設、施工單位在工程建設中應當嚴格執行建築節能標準,使用市牆改節能管理機構確認或者備案的新型牆體材料和建築節能產品。

第三章新型牆體材料發展應用管理

第十五條禁止企業新建、擴建、改建實心黏土磚生產設施、擴大生產規模或者使用客土生產實心黏土磚。

對已建成的占用耕地的黏土磚瓦窯(場),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企業逐步復墾;占用非耕地的,建設、科技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指導、扶持企業進行技術改造,生產新型牆體材料。

第十六條本市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改建建築工程正負零零線以上牆體和臨時建築設施,禁止使用實心黏土磚。

縣(市)建制鎮規劃區內新建、擴建、改建建築工程,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時限停止使用實心黏土磚。

為保持原建築風貌,保護建築、歷史建築和歷史文化街區內的建設專案和其他維修專案,可以使用實心黏土磚。

第十七條本市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改建建築工程,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設計使用或者變更設計使用實心黏土磚,要求施工單位使用實心黏土磚進行工程建設;

(二)設計單位在建築工程正負零零線以上牆體設計使用實心黏土磚;

(三)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機構對違反規定使用實心黏土磚的設計,予以審查通過;

(四)施工單位未按照施工圖設計檔案要求施工,擅自變更設計使用實心黏土磚或者搭建臨時建築設施使用實心黏土磚;

(五)監理單位未履行監督職責,允許施工單位使用實心黏土磚施工;

(六)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使用實心黏土磚的行為。

第十八條新建、擴建、改建建築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開工建設前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預繳納新型牆體材料專項**。未按照規定繳納新型牆體材料專項**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工程施工許可手續。

第十九條市、縣(市)牆改節能管理機構負責徵收新型牆體材料專項**,也可以委託其他單位代徵。

新型牆體材料專項**的徵收、使用和管理,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財政、審計以及上級牆體材料和建築節能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專項**徵收、使用和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擅自改變新型牆體材料專項**的徵收物件、範圍、標準,或者減、免、緩徵新型牆體材料專項**。

第二十條使用新型牆體材料的建築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建築牆體抹面前10個工作日內通知牆改節能管理機構進行現場核查。牆改節能管理機構接到核查通知後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核查,並出具使用新型牆體材料證明。

根據建設單位的申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按照國家、省的有關規定向建設單位返退新型牆體材料專項**。

建設單位不得將返退的新型牆體材料專項**計入建安工程成本。

第二十一條新型牆體材料專項**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於下列支出:

(一)引進、新建、擴建、改造新型牆體材料生產線工程專案的貸款貼息;

(二)新型牆體材料示範專案(含引進專案)和推廣應用試點工程的補貼;

(三)新型牆體材料的科研、新技術與新產品開發及推廣;

(四)發展新型牆體材料的宣傳;

(五)扶持新型牆體材料生產基地建設;

(六)代徵手續費;

(七)與發展新型牆體材料有關的其他開支。

本條前款(一)、(二)、(三)、(四)、(五)項支出合計,不得少於當年新型牆體材料專項**支出總額的90%。

第二十二條新型牆體材料專項**使用計畫,由牆改節能管理機構負責編制,報同級財政部門核准後執行。

第四章建築節能管理

第二十三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和省有關建築節能規劃,制定全市建築節能規劃。

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全市建築節能規劃制定本縣(市)建築節能規劃。

建築節能規劃經市、縣(市)人民**批准後,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建設部143號令第4條)

第二十四條建築工程專案立項時,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當有節能專篇,並作為行政主管部門批覆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條件之一。

第二十五條建設單位在新建、改建、擴建建築工程活動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建築節能要求和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委託工程專案的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和監理;

(二)不得擅自修改節能設計檔案、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符合建築節能要求的技術、產品、建築構配件和器具,降低建築節能標準。(建設部143號令第17條)

第二十六條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和規範進行設計,保證建築節能設計質量。(建設部143號令第19條)

第二十七條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機構進行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時,應當一併審查建築節能設計內容,在審查報告中單列節能審查章節。對不符合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的施工圖設計檔案,不予審查通過。(建設部143號令第19條)

經審查合格的工程專案,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機構應當填寫《民用建築節能設計審查備案登記表》,報牆改節能管理機構備案。

第二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建築節能設計檔案和技術規範施工,不得擅自改變建築節能設計。(建設部143號令第20條)

第二十九條監理單位應當按照建築節能設計檔案進行監理。凡不符合建築節能要求或者不合格的節能技術、產品、建築構配件、裝置和器具,不得允許在建築工程中使用。(建設部143號令第21條)

哈爾濱市牆體材料革新和建築節能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建設綜合規定 發文字號 哈爾濱市人民 令第94號 發布部門 哈爾濱市 發布日期 2003.02.18 實施日期 2003.04.01 時效性 失效 效力級別 地方 規章 失效依據 本篇法規已被 哈爾濱市新型牆體材料發展應用和建築節能管理條例 發布日期 2006年12月12日實施日期 200...

新型建築材料發展應用

摘要 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人們對建築的需求越來越高,使得建築行業得到了突飛猛進的發展,但與此同時建築行業高耗能的問題也日益凸顯,面對節能環保等問題,本文重點分析了新型建築材料的種類,並對我國新型建材未來的發展之路指明了方向。關鍵詞 加氣混凝土 生活垃圾 環保材料 物理化學 引言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

中國新型牆體材料行業發展現狀分析

一 新型牆體材料品種分析 新型建築材料是區別於傳統的磚瓦 灰砂石等建材的建築材料新品種,包括的品種和門類很多。從功能上分,有牆體材料 裝飾材料 門窗材料 保溫材料 防水材料 粘結和密封材料,以及與其配套的各種五金件 塑料件及各種輔助材料等。從材質上分,不但有天然材料,還有化學材料 金屬材料 非金屬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