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解除及賠償一覽表

2023-02-08 05:24:06 字數 1233 閱讀 9737

解除和終止

協商解除

單位提出員工提出即時通知解除(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

1.2.3.4.5.6.條件無

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紀造成重大損失

兼職,對本職工作有嚴重影響或經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訂立勞動合同被追究刑事責任

期限無無

經濟補償金

需支付不需支付

隨時不需支付

單位解除預告通知1.患病或非因工受傷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情形解除(非過另行安排的工作

失性解除2.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崗後仍不能勝任的勞動合同)3.勞動合同無法履行且無法達成變更勞動合同協議的

裁員解除提前30天通知解除提前3天通知解除

員工解除情形

1.2.3.4.5.6.

破產;經營困難;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經營方式調整;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無在試用期內

未提供約定的勞動保護和條件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規章制度違法損害勞動者利益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訂立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的其他其他情況

提前30天或支付乙個月工資履行法定程式後可裁員提前30天通知提前3天通知

需支付需支付

不需支付不需支付

隨時通知解除

隨時通知需支付

無需通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期滿

1.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

動的2.違規違章強令冒險工作的

立即解除無需通知

需支付1.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的

2.用人單位降低勞動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用人單位維持或提高勞動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

需支付不需支付不需支付不需支付需支付需支付無需支付

勞動勞動者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合同勞動者死亡或被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蹤的

終止單位被宣告破產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不得解除或需逾期終止情形

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病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

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關係解除補償金一覽表

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規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 設區的市級人民 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

廣東省工傷賠償待遇一覽表

廣東省工傷賠償待遇一覽表 2011年1月1日開始實施 備註 該兩項是按照各省情況制定,工傷保險條例 修訂後,到目前為止,廣東省還沒有改變。是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勞動者提出解除時再給予支付。1 4級傷殘跨統籌地區的員工,在離職時按照相應標準一次性領取10年的傷殘津貼。1 4級傷殘確定後的護理費用可以按照...

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標準

一 過錯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因用人單位存在下列違反勞動合同法行為,行使單方即時解除權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1 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法法律 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