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學重點知識介紹

2023-02-07 19:39:03 字數 5069 閱讀 3595

1 風險因素、風險事故、風險損失。

風險因素:指引起或增加風險事故發生的機會或擴大損失幅度的條件,是風險事故發生的潛在原因。它分為物質風險因素、道德風險因素和心理風險因素。

風險事故:指造成財產損失和人身**的偶發事件。

風險損失:是由非風險因素、風險事故和損失三者構成的統一體,它們之間存在著一種因果關係。

2 可保風險(哪些屬於可保風險)

1、純粹風險

2、偶然發生的風險

3、大量、同質風險

4、具較重大損失的風險

5、非群災巨災損失重大風險

6、可以用貨幣衡量的風險

3 保險的基本原則

保險利益原則、最大誠信原則、近因原則、代位原則、損失補償原則、 損失分攤原則

4 保險利益

是指投保方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經濟利益。保險利益必須是法律認可並且受到法律保護的利益,必須是客觀上存在的利益,必須是能夠在經濟上確定的利益。

5保險利益的種類(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

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

所有權、委託保管權、抵押權

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

本人;配偶、子女、與父母;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撫養關係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

6保險人告知的含義

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當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條款內容,特別是免責條款。所謂重要事實一般是指對保險人決定是否承保或以何條件承保起影響作用的事實,它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接受投保人的投保和確定收取保險費的數額。

7保險人告知的形式(明確列示和明確說明)

明確列示在明確列示是指保險人只需將保險的主要內容明確列明在保險合同之中,即視為已告知投保人

明確說明明確說明是指保險人不僅應將保險的主要內容明確列明在保險合同中,還必須對投保人進行正確的解釋。

8保證的含義

。9保證的表現形式

明示保證和默示保證

10棄權與禁止反言

棄權,是指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放棄在保險合同中可以主張的某種權利。禁止反言,是指一方當事人放棄了合同中可以主張的權利,日後不得再重新主張這種權利

11 判定保險責任近因的原則

多種原因並存時的判定:

(1)各原因均為保險風險,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2)前因和後因均為不保風險,保險人不負責任。

(3)導致損失的多種原因中,沒有除外責任的,只要其中乙個為承保風險,無論其他原因如何,應當負賠償責任。

(4)既有除外責任也有承保責任的,應當分析損失結果是否能分解。若可以分解,保險人只對承保責任;若不能分解,則除外責任為近因,保險人不負責理賠。

多種原因連續發生:

(1)各原因均為保險風險,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2)前因和後因均為不保風險,保險人不負責任。

(3)前因為不保風險,後因為承保風險,保險人不負責。

(4)前因為保險風險,後因為不保風險,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兩個或兩個以上原因間斷發生

(1)間斷發生的原因都是保險風險,沒有除外風險或未保風險介入,保險人對各個原因所致損失均負責賠償。

(2)間斷發生的原因中有除外風險或未保風險介入,若除外風險和未保風險發行在承保風險前,保險人的責任自承保風險造成的損失開始負責;若除外風險或未保風險發生在承保風險之後,保險人對損失的責任只負責到除外風險和未保風險介入之前。

12代位原則

代位:保險人取代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獲得追償權或對保險標的的所有權。

代位原則:指在財產保險合同中,保險人根據法律或保險合同約定,對被保險人因為保險事故發生而遭受的損失進行賠償以後,依法取得向對保險標的損失負有責任的第三者進行追償的權利,或取代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的所有權。

意義(1)防止被保險人由於保險事故的發生,從保險人和第三者責任方同時獲得雙重賠償而額外獲利,確保損失補償原則的貫徹執行;

(2)維護社會公眾利益,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3)有利於被保險人及時獲得經濟補償。

13物上代位與代位求償的區別

1、代位求償的保險標的損失是由第三者責任引起

2、代位求償取得的是代位權,而物上代位取得的是所有權。保險人取得的是對保險標的的權益及義務。

14、損失補償原則

損失補償原則的含義

1、經濟補償:保險的基本職能。

2、損失補償原則:指保險合同生效後,當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被保險人有權按照合同的約定,獲得全面、充分的賠償,以彌補被保險人由於保險標的遭受損失而失去的經濟利益,被保險人不能因保險賠償而獲得額外利益。

15定值保險

定義:指保險合同當事人雙方在訂立保險合同時,約定保險標的的價值,並以此確定為保險金額的保險。

不論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大於或小於保險金額,均按損失程度十足賠付(常見於海洋貨物運輸保險)。

計算公式為

(1)損失程度=(保險財產的完好價值-殘值)/保險財產

的完好價值×100%

(2)保險賠款=保險金額×損失程度

16不定值保險

指保險合同當事人雙方在訂立保險合同時不約定保險標的價值,在出險時確認保險標的價值的保險。

1、不足額保險:指合同中約定的保險金額比保險標的出險時的實際價值低,即保險金額小於保險價值,也稱為部分保險。

2、足額保險:指合同中約定的保險金額與保險標的出險時的保險價值等額,即保險金額剛好等於保險價值。

3、超額保險:指合同中約定的保險金額超出保險標的出險時的保險價值。

17、保險合同的概念

保險合同:我國《保險法》第10條的定義為「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18保險合同重要概念

1、保險費:投保人為使其財產和人身獲得保險保障,按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的對價,是建立保險**的**,也稱為保費。

2、保險金:保險責任事故發生時,保險人按損失給付的實際保險金數額。

3、保險金額:保險人在發生事故或出現保險事件時,應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最高限額。(超額、足額、不足額保險)

4、保險價值:保險標的在某一特定時期內以金錢估計的價值總額,是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索賠的最高限額,可以在投保時由投保人和保險人約定並在合同中載明,也可以按照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實際價值確定。

5、保險標的:指投保人將其作為保險物件申請投保、而由保險人承擔風險的財產或人身利益。

19保險合同關係人

1、被保險人(insured):我國《保險法》(2002)第22條規定°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

2、受益人:指在保險事故發生後直接向保險人行使賠償請求權的人,也叫保險金受領人。

20受益人的特點

1、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指定,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必須徵得被保險人同意。

2、受益人本身具有不確定性,受益人不一定能得到保險金。(可以變更,先於被保險人死亡時就不能得到保險金。)

除人身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被保險人本身就擁有受益權,只要被保險人生存,則被保險人為保險金請求權人,只有在被保險人死亡的情況下,受益人才享有受益權。

3、受益人享受的收益權是種期得利益,只有在被保險人死亡後才能享受,在國外又稱為等待權。

4、收益權不能繼承,受益人可以放棄收益權但不能行使**、轉讓等處分權利,由受益權的不確定性決定的。

5、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變更受益人,但投保人變更受益人需徵得被保險人同意而無須徵得保險人同意,通知保險人即可。

6、受益權只能由受益人獨享,具有排他性,其他人都無權剝奪或分享受益人的受益權,受益人得到的保險金不是遺產,無需交遺產稅,也不用抵償被保險人生前債務。

7、當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受益人被指定變更、受益人放棄受益權或失去受益權時,由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領取保險金,並作為遺產處理。

21保險合同的形式

投保單:投保人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合同書面要約

暫保單:又稱臨時保單,是正式保單發出前的臨時合同,法律效力與正式保單完全相同。

保險單:簡稱保單,是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保險合同行為的一種正式書面形式。

保險憑證:也稱小保險,是保險人向投保人簽發的證明保險合同已經成立的書面憑證,是一種簡化保險單,法律效力與保險單相同。

22保險人的義務

1、說明合同條款及內容義務2、及時簽單義務3、保密義務4、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義務5、支付其它特殊需費用的義務(查勘、施救)

23財產保險合同的生效條件

財產保險是以保險雙方約定交付保險費的時間和方式為生效條件,又叫「零時起保責任制」。

保險雙方是否已約定交付保險費的時間和方式是判斷財產保險合同生效的條件。

24人身保險合同生效條件

人身保險是以投保人交付首期保險費為生效條件。因為人身保險合同是長期性合同,其保險費的交付也是分期付款,所以,投保人交付首期保險費即視為生效。

25保險合同的終止

(一)正常終止

1、自然終止2、履約終止3、協議終止4、行使終止權終止

(二)特殊終止

1、自始無效2、違約終止3、解約終止

26 財產損失保險分類

火災保險運輸保險工程保險農業保險

27 責任保險及其分類

責任保險是以保險客戶的法律賠償風險為承保物件的一類保險,屬於廣義的財產保險

責任保險分類

公眾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雇主責任保險、職業責任保險

28 責任保險補償物件的特徵

直接保障被保險人利益、間接保障受害人利益

直接補償物件:與保險人簽訂責任保險合同被保險人

間接補償物件:被保險人之外的受害方即第三者

只有當第三方的利益損失客觀存在並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責賠償時才產生被保險人的利益損失

29第一損失保險:不要求被保險人以其財產的全部價值足額投保,而是以一次保險事故可能造成的最高損失額為保險金額。當財產發生損失時,不論保險金額佔全部財產價值的比例如何,只要損失金額在保險金額內,保險人就得按實際損失賠償,而不採取比例賠償的方式。

採取第一損失賠償方式的原因

第一損失賠償方式不要求被保險人足額投保,其費率較高,這種方式對保險人和被保險都有利:一般情況下,家庭財產全損概率很小,不必要足額投保,可以節省保費,增加風險單位,並減少理賠。

免賠條款

保險雙方在簽訂合同時,規定當保險事故損失少於保險金額的一定比率時,保險人不負責賠償;只有當保險事故損失大於或等於這一比率時,保險人才負責賠償。這個比率就是免賠率,有絕對免賠率和相對免賠率之分。

絕對免賠率:當保險事故損失大於或等於免賠額時,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等於實際損失減去免賠額後剩餘的差額;

保險學重點

一 名解 2 5 保險 保險是一種制度,是由保險人 通常是保險公司 通過收取保費的方式用於建立專門的保險 用以在發生自然災害或人身事故時,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給予經濟補償或給付保險金的一項具有互助共濟性的法律制度 傾向二元說 保險深度 指保險費收入佔國民生產總值或國內生產總值之比 大於等於8 國家保險...

保險學考點

一 選擇和判斷 1 風險的分類 按環境 靜態風險 動態風險 按性質 純粹風險 投機風險 收益風險 按物件 財產保險 責任保險 信用保險 人身保險 按原因 自然保險 社會保險 政治保險 經濟保險 技術保險 2 共同保險 兩個或兩個以上保險人共同承保同一標的的同一危險 同一保險事故,而且保險金額不超過保...

保險學基礎 A

班級 學號 姓名 福州職業技術學院2013 2014學年度第一學期期考 保險學基礎試卷 a 完卷時間 120分鐘 金融保險專業2006級 一 單項選擇題 每小題1分,共20分 1 下冰雹使得路滑而發生車禍造 員 這時冰雹是 a 風險因素 b 風險事故 c 損失 d 風險單位 2 我國第一家民族資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