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中科技大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2023-01-23 02:36:01 字數 4827 閱讀 7542

發布時間: 2017-09-07 08:18:03 瀏覽次數: 96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範學校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和學校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條例》、《湖北省消防安全責任規定》和《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校內各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適用本規定。

駐校內其他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各單位應嚴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四條各單位應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確定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明確職責,實行消防安全責任追究制。

第五條各單位應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加強消防演練,提高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條師生員工應依法履行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撲救初**災等維護消防安全的義務。

第七條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委員會依法履行對各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職責。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依法履行對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檢查、指導和監督的職責,督促各單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二章消防安全責任

第八條校內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分管消防安全的負責人為消防安全管理人,協助消防安全責任人落實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職責。其他負責人在分管工作範圍內,對消防工作負有領導、監督、檢查、教育和管理職責。

駐校內其他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該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九條學校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委員會,由學校分管消防安全的校領導擔任主任,相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代表學校法定代表人全面貫徹落實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組織、實施和協調校內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對學校消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並形成意見,報校長辦公會決策。

第十條學校設立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掛靠保衛處)負責學校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擬訂學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畫、年度經費預算,擬訂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報校長辦公會審批後實施;

(二)監督檢查校內各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三)監督檢查消防設施、裝置、器材的使用與管理、以及消防基礎設施的運轉,定期組織檢驗、檢測和維修;

(四)確定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並監督指導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儲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審批校內各單位動用明火作業申請;

(六)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組織消防演練,普及消防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撲救初**災和自救逃生技能;

(七)定期對志願消防隊等消防組織進行消防知識和滅火技能培訓;

(八)推進消防安全技術防範工作,做好技術防範人員上崗培訓工作;

(九)受理學校各單位及駐校內其他單位在校內新建、擴建、改建及裝飾裝修工程和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行政許可或者備案手續的備案審查工作,督促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申報,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者備案以及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工作;

(十)建立健全學校消防工作檔案及消防安全隱患臺帳;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報有關資訊資料;

(十二)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調查處理火災事故,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火災事故處理及善後工作。

第十一條學校各單位和駐校內其他單位應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並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二)建立消防安全責任考核、獎懲制度;

(三)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及演練;

(四)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按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器材並確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規定設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並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七)消防控制室配備消防值班人員,制定值班崗位職責,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八)新建、擴建、改建、裝飾裝修工程報校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備案;

(九)按照規定的程式與措施處置火災事故;

(十)學校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二條除本規定第十一條外,學生管理部門和各學院(系)還應履行《華中科技大學本科生公寓管理規定》和《華中科技大學研究生住宿管理規定》中的安全管理職責;學生宿舍管理部門,還應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職責:

(一)建立由學生參加的志願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消防演練;

(二)加強學生宿舍用火、用電安全教育與檢查;

(三)加強晝夜防火巡查,發現火災立即組織撲救和疏散學生。

第十三條物業服務企業應在其管理區域內依照服務合同履行相應的消防安全職責。

物業服務企業對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和消防登高場地等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應予以勸阻、制止;對不聽勸阻的,應及時向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公安派出所報告。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下列單位(部位)是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

(一) 學生宿舍、食堂(餐廳)、教學樓、校醫院、體育場(館)、會堂(會議中心)、超市(商場)、賓館(招待所)、幼兒園、中小學以及其他文體活動、公共娛樂等人員密集場所;

(二) 學校網路、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傳媒部門和駐校內郵政、通訊、金融等單位;

(三) 車庫;

(四) 圖書館、校史館、檔案館、文物單位等;

(五) 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系統;

(六) 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使用部門;

(七) 實驗室、計算機房、電化教學中心和承擔國家重點科研專案或配備有先進精密儀器裝置的部位,監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八) 保密要害部門及部位;

(九) 高層建築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 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以及有人員居住的臨時性建築;

(十一) 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部位)。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設定防火標誌,實行嚴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在學校內舉辦文藝、體育、集會、招生和就業諮詢等大型活動和展覽,主辦單位和承辦單位應確定專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明確並落實消防安全職責和措施,保證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齊全、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消防車通道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組織演練,並報校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備案,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對活動現場檢查合格後方可舉辦。

依法應報請當地人民**有關部門審批的,須經有關部門審核同意後方可舉辦。

第十六條建築物的消防安全由建築物使用單位或管理單位負責。若有物業管理的,物業合同必須有消防管理責任的條款。

第十七條消防控制室由建築物使用單位或管理單位按照相關規定配備專職值班人員,持證上崗。建築物屬多家單位的,由占用面積最大的單位負責消防控制室的管理,產生的費用由各單位按使用面積分攤。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八條建築物使用單位或管理單位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消防設施、器材要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定期檢查、登記造冊、存檔備查。

各建築物的消防設施、裝置損壞需要維修的,由各使用單位或管理單位向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報備,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檢測,總務長辦公室或基建處組織維修。

各單位需添置、更換消防器材,應向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報備後,及時添置、更換或維修。

學校公共場所(如教學樓、學生宿舍等)的消防器材,由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添置、更換和維修。

實行企業化管理和自負盈虧的單位的消防設施、裝置的檢測和維修由單位自行負責,並須確保消防設施、裝置完好有效。

第十九條建築物使用單位或管理單位應負責室內消防設施、裝置的日常檢查和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

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室外消火栓和消防接合器的日常檢查和維護,確保其完好有效。

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校園消防管網(含噴淋、消火栓、消防供水設施)的正常使用,總務長辦公室或基建處負責維修和維護。

第二十條基建處負責學校的新建、改建(含室內裝修、用途變更)和擴建建築物消防安全標誌的設定、消防設施的建設和消防器材的配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進行新建、改建、擴建、裝修、裝飾等活動,應確定一名安全負責人,嚴格執行消防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並依法辦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者備案手續。學校各項工程和駐校內各單位在校內的各項工程消防設施的招標和驗收,應報請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參加方可進行。

施工單位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嚴格按設計圖紙安全施工,並接受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的監督、檢查。竣工後,建築工程中與消防有關的圖紙、資料、檔案等報學校檔案機構和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備案。

第二十二條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於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場所的建築不得用作學生宿舍。

生產、經營、儲存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學生宿舍等居住場所設定在同一建築物內的,應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學生宿舍、教室和禮堂等人員密集場所,禁止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在門窗、陽台等部位不得設定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第二十三條利用地下空間開設公共活動場所,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並報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備案。

第二十四條各單位購買、儲存、使用和銷毀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管理,規範操作,並制定應急處置預案和防範措施。

各單位對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培訓,持證上崗。

第二十五條各單位應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吸菸、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確需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單位和人員應向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申辦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管人,採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遵守消防安全規定。

第二十六條學校內出租房屋的,當事人應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出租方負責對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學校授權的管理單位應加強對校內出租房屋的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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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學院 系 所 全英研究生課程簡介 中英文各乙份 課程名稱 材料力學行為的跨尺度模擬 課程型別 博士專修課程 碩士專修課程 考核方式 全英文考試教學方式 全英文講授適用專業 固體力學 材料學適用層次 碩士 博士開課學期 秋季總學時 32先修課程要求 無課程組教師姓名 職稱專業固體力學 年齡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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