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秩序的博弈論分析

2023-01-20 05:51:01 字數 4596 閱讀 2167

建立規範統一有序的市場是我國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內容。規範市場秩序的前提是對我國目前的市場秩序作出科學的分析。我國目前市場秩序混亂的突出表現是市場上存在著嚴重的假冒偽劣、坑蒙拐騙,拖欠借款等行為,以及「回扣」、行賄等不正當的競爭。

這些問題可歸結為信用缺失、市場規則缺失。對所有這些秩序混亂問題,人們往往從經典的**理論進行說明。本文認為,這些市場秩序問題基本上是體制轉型中產生的問題。

由於現代博弈論涉及秩序和制度安排,因此可以依據博弈論的認識論和方**,尋找市場秩序混亂的根源,由此找到規範市場秩序的有效制度。

一、市場秩序混亂的博弈論說明

市場競爭類似博弈過程。這就是亞當.斯密所認為的,博弈是市場參與者從各自的動機出發相互作用的一種狀態。

研究市場經濟的歷史可以發現,市場秩序的混亂不是偶然發生的,它依存於一定的條件,也就是博弈條件。

傳統的市場均衡理論假定,市場的自我調節能夠自動解決市場秩序問題,這一假定是建立在經濟人假設基礎上的,而其基本條件是,博弈參與人對博弈過程的客觀結構具有完備的知識和資訊。現實的條件卻不是這樣。每個參與人都是在資訊不完全的條件下進入市場的。

就是說,每一方博弈參與人對博弈過程的客觀結構只擁有個人的不完備的資訊。問題是,在市場競爭(博弈)中,一方的結果不僅取決於自身的行為,還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其他方怎樣行為或如何反應。每個參與人都試圖其報酬最大化,但是,最終結果不能由單個人的行動唯一決定。

每個參與人最優的行動決策取決於別人的決策。 資訊的不對稱會讓參與人在行動過程中隱藏資訊或行動,從而產生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由此可得出關於市場博弈的第乙個假說:

[1][1]

假說1:參與人在不清楚對方行為的情況下,都選擇有利於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策略。

在現實的市場交易中,參與人選擇的有利於自己的策略往往是損害他人利益的。交易者之間的不合作會導致市場秩序的混亂、市場風險的加劇、交易成本的抬高,最終博弈結果是雙方都沒有獲得預期利益,甚至是受到巨大損失。由此就產生典型的囚犯困境。

青木昌彥依據博弈論中經典的囚犯困境匯出市場交易的一次性囚犯困境矩陣模型:[2][2]本來雙方能夠從相互誠實的交易中獲益,如圖,如果雙方都選擇誠實,那麼可獲得總收益γ,各自獲得其中的一半。總收益是最大的。

但是如果任何一方欺騙對方,就是說,如果有一方選擇了欺騙,而另一方選擇誠實,那麼欺騙的一方得到的收益要大於γ/2,而誠實的一方則受到損害。如果每一方都選擇欺騙,那麼雙方的收益均為負數。

上述市場交易中囚犯困境一般限於一次**易,但是,這種一次**易可以擴大,無數次不同物件的交易都可以看作是一次**易。例如甲和乙交易,甲欺騙了乙,只要甲的欺騙沒有被識別,甲還可以繼續同丙、丁…….交易,每一次交易都是一次性博弈。

這意味著這種囚犯困境會在不同的交易物件之間反覆出現。

市場交易中反覆出現欺騙行為與預期相關。就是說,交易雙方在資訊不完全條件下決策,參與人雖然能力有限,但總是試圖從其行動決策中實現跨期報酬的最大化。每個參與人必須形成對別人行動決策的預期。

給定的預期往往不是對方誠實的預期。在此條件下,很難達到雙方都選擇誠實,選擇欺騙則成為經常性的策略行動。這也表明,如果社會不存在限制這種不誠實行為的機制,潛在地對雙方有利的交易可能無法發生。

這就可以解釋為什麼作假者(欺騙者)能夠在市場上屢屢得手。

如果我們離開一次**易,進入多次交易和博弈,同樣是資訊不完全的條件,可以得出市場博弈的第二個假說:

假說2:參與人實際的行動決策不一定能夠被其他人觀察到,但其後果是可觀察的。參與人每期根據前一時期行動組合可觀察的後果選擇下一項行動,產生參與人對其他人行動決策的適應性學習。

為什麼假冒偽劣之類的市場秩序混亂問題會嚴重氾濫?可以由上述假說2來說明。多次博弈造成學習和模仿。

反覆多次的市場交易,可能使市場欺騙行為普遍化。就是說,即便在一次性博弈時有一方選擇了誠實,但選擇誠實者從另一方選擇欺騙中受到了利益損失。由此便可能開始學習和模仿對方的策略行為。

這就是所謂的逼良為娼。其博弈論解釋是:參與人作出有限理性的行動決策,並通過模仿最適合的行動決策實現其眼前利益最大化。

這正是假冒偽劣、坑蒙拐騙等市場秩序混亂現象迅速蔓延的理論說明。

模仿和學習會引起利益相關者之間的串謀。串謀所形成的壟斷也是博弈的結果。寡頭廠商之間的行為具有相互依賴性,廠商在市場上所能得到的利潤不僅取決於自己的決策行為,還取決於其他廠商的決策行為,並且每個廠商都將根據其他廠商的決策調整自己的決策。

在不完全資訊條件下,競爭對手之間的行為難以直接觀察,如果對手之間進行串謀則可以使大家的利潤都達到最大。在現實的資本市場上,某些中介機構和上市公司之間本來是一種博弈關係,但兩者可能選擇串謀, 就像美國的安然公司和安達信之間的串謀。這種串謀使雙方一時得到了利益,但廣大的一般投資者則成為犧牲品。

當然,上述串謀和合謀也是由條件的,不同行業間的利益相關者的合謀成功率較高。同行業的競爭者之間的合謀往往是不成功的。在資訊不完全條件下,合謀參與人同樣會陷入囚犯困境,達不到乙個事後的有效的一致。

例如**競爭。彩電廠家多次進行峰會,合謀固定市場**,但常常是散會不久便紛紛降價競爭。其原因就是在資訊不完全條件下,參與人都會以為別人會欺騙。

由此形成非組織的集體行動(惡性競爭)。這種狀況會造成整個社會福利的下降。

在資訊不完全的市場上,必然存在資訊優勢方和資訊劣勢方,資訊的不對稱性即交易雙方對所交易的商品的了解程度,對同一市場的了解程度是不一樣的。由此可以得出市場博弈的第三個假說:

假說3:市場博弈中占有優勢的一方總是能獲得更多的資訊,因而能夠獲得壟斷利益。

在資訊不完全的市場上,資訊分布是不均勻的。在市場上每個參與者都是不同的利益主體,相互之間存在著利益衝突,所以市場機制本身並不能保證決策者披露其真實資訊,因而資訊流動是受到利益障礙的。當市場所有的資訊沒有被交易各方所了解時,資源的配置不一定是有效的。

在一般情況下,博弈雙方如果存在資訊優勢和劣勢的差別一定是處於資訊優勢的一方居於壟斷地位。例如在在資本市場上、上市公司、機構具有資訊優勢, 而廣大的股民處於資訊劣勢,前者所採取的一些內部交易、操縱市場行為不易為股民識別,後者也無力學習和模仿其行為,只能受其擺布。

根據現代契約理論,委託**關係實際上是市場參與者之間的一種社會契約形式,是掌握較多資訊的**人與掌握資訊較少的委託人之間建立合同或其他經濟關係。這裡的博弈主要表現是掌握資訊較多的一方隱瞞資訊。發生在契約簽訂前的隱瞞資訊行為叫做逆向選擇,在逆向選擇中,委託人和**人簽訂了一種契約。

**人可能利用對委託人不利的資訊簽訂對自己有利的契約,委託人由於缺乏資訊而使自己處於不利的選擇位置上,最後導致市場交易的過程和結果偏離資訊缺乏者。發生在契約簽訂後的隱瞞資訊行為叫做道德風險,道德風險即隱藏行動,委託人和**人在簽訂契約後,**人選擇行動,而委託人只能看到行動的結果,無法知道這個結果是由**人行動所致還是由自然狀態造成的。前一時期資本市場上出現的**黑幕,某些企業向銀行騙貸,企業欠債不還等秩序混亂問題在很大程度上起因於**人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

市場上處於強勢地位的也可能是資訊劣勢者。例如,在買方市場上處於強勢地位的是買方,但其處於資訊弱勢。在這裡雖然因買方處於市場強勢,而出現如2023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阿克洛夫(alkerlof)所描述的「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其結果還是處於買者作為資訊劣勢者而利益受損。

其機制是:當市場中有內在質量不一而消費者無法辨別的商品時,優質商品的供給方要求較高的**而劣質商品的供給者只要求較低的**,同時,消費者(需求方)由於資訊的不對稱無法判定商品的優劣,只願意出相對於預期平均質量水平的**,於是優質商品的供給者不願低價成交而蒙受損失,劣質商品的供給者卻通過成交獲得了部分額外收益,因此最優質商品被驅逐出了市場。此時市場中商品的平均質量進一步下降,消費者因此也只願出更低的**,於是次優的商品也被驅逐出市場,因而最後剩下的只有劣質品了。

由此受到損失的最終還是處於資訊劣勢的消費者。

作者:skymirror 時間:2008-5-1 19:27:00

第 2 樓

二、合作博弈及其制度要求

人們常常將市場經濟界定為競爭性經濟,市場競爭也被歸結為你死我活狀態的零和博弈,因此競爭手段是無所不用其極。由此產生的直接後果是市場秩序混亂和交易成本的增大,以至於市場調節失效。理論和現實都表明,把市場經濟界定為競爭性經濟,是對市場經濟的誤解。

市場經濟是競爭和合作相相容的經濟。就是說,市場經濟的狀態確實是存在著乙個個競爭者,相互間存在著優勝劣汰的競爭,市場調節的目標就是要在競爭者之間形成合作。這就是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弗里德曼所說的:

「**制度使人們在他們生活的某個方面和平地合作,而每個人在所有其他方面則各行其是。」[1][3]這種合作就是雙贏,而不是零和博弈。

合作博弈不排斥競爭,承認博弈就是承認競爭,但排斥秩序混亂的競爭。秩序混亂的競爭屬於零和博弈,即非合作博弈。前面所述多次重複博弈會通過學習和模仿造成市場秩序的全面混亂,是非合作博弈的佐證。

雖然現實中的常態是非合作博弈,著名的納什均衡說明了合作博弈的狀態,這種合作博弈狀態在現實中也不是不可能存在的。根據納什均衡的條件,可得出市場博弈的第四個假說:

假說4:當所有博弈方對其他各個博弈方的策略有乙個正確的預期時,沒有乙個博弈方可以通過選擇另乙個策略來改善自己的結果。

青木昌彥對上述假說的說明是「如果在別人將遵從所設定的策略的前提下,沒有任何乙個參與人有偏離其選擇策略的動機,此時參與人的策略組合便稱為納什均衡。」[2][4]使非合作博弈趨向合作博弈的關鍵是要形成一種市場治理機制,建立市場規範和市場規則。

根據格雷夫的界定,作為一種方**,博弈論提供影響秩序和制度的兩個要素:預期和組織。一方面預期影響行為,市場參與人關於其他參與人行為的預期會形成行為約束;另一方面組織是具有自我強制的非技術性的行為約束。

[3][5] 這是對交易人博弈行為的制度約束。這意味著克服零和博弈不是不可能的,關鍵是解決好預期和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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