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倉鎮中第一學期考試安排

2023-01-09 22:39:07 字數 3264 閱讀 5889

上倉鎮中2012—2013第一學期期中考試安排意見

一、領導小組

學校成立考試領導小組和考試辦公室。

組長:邵發伶

副組長:張巨集春、張立江、吉士國

成員:馬永紅、尹化平、李軍明、王海廷、王文傑、劉忠敏、蘇麗娟、賈寶光、段立民。

考試辦公室設在小會議室。

一、考場安排

每個年級安排4個考場,按平均人數設定考場人數。年級按學生上次考試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安排考場,各班學生不相鄰的原則組織安排考號。考號為5位,頭一位為年級號,第二位為班號,後三位為考生號。

如八年級1班1號,為81001。

二、年級學生考前教育、考號編排及考場布置及其他準備工作由年級主任負責。

三、考試時間及監考安排(見附表)

四、閱卷工作:由各級進行統一安排,保證高質量完成閱卷工作。成績統計上報在11月15前完成。

五、其他事項安排

1、考務組:組長吉士國

負責發放試卷、收試卷、封卷、**英語聽力、司鈴等工作。

(收發試卷地點:南二樓小會議室,上午7:00前,下午1:50前到。放聽力地點:政教處)

六年級:蘇麗娟

七年級:王海廷

八年級:王文傑

九年級:馬永紅

司鈴:耿聰穎

每場三遍鈴聲:進場、開始考試、結束。因各年級結束時間可以不一致,結束鈴聲只打最後結束年級的時間。提前結束考試的,通過廣播進行通知。

2、年級考試責任人

賈寶光、劉忠敏、尹化平、段立民

3、巡場領導

六年級:賈寶光

七年級:吉士國

八年級:王文傑

九年級:段立民

全校巡場:校長與教務處領導。

4、考試休息時間學生管理由年級組長與班主任負責。各領導幹部也要進行巡查。

5、協調、指揮、檢查各項工作

邵發伶、張巨集春、張立江、吉士國

6、領卷:趙志國(上午7:00前,下午1:00前到中心校領卷,保證開考前20分鐘試卷到達小會議室)

7、後勤保障、保衛:

李軍明(保衛、應急處理)、董英傑(做飯)

四、注意事項

1、領導幹部、年級組長、班主任及司鈴上午7:00前、下午1:00前到校組織學生及相關工作。

2、學生提前10分鐘進場,主監考教師提前15分鐘到考場組織學生進場。副監考教師提前15分鐘到小會議室領取試卷。收試卷時按考號從小到大的順序收取。

3、監考教師要認真履行職責,並教育學生嚴肅考風考紀。對違反考試紀律的,可進行警告和嚴重警告後由主監教師報年級主任處理。

4、年級主任、班主任要教育學生愛護課桌課椅,布置考場時輕搬輕放。

5、學生不得提前交卷,提前交卷的按違紀處理,由主監教師考試結束後報年級主任。當天考試結束後放學回家,不得在樓內、校內喧嘩。

6、學生違反考試紀律的經年級主任確認後記錄在冊,考試結束後上報教務處。教務處對違反考試紀律的考生進行通報批評,該場考試成績作「零分」處理。將會影響到學生本人成績、學科教師成績以及本班成績。

7、考試、閱卷期間原則上教師不得請假。如有特殊情況向邵校請假。監考期間如有事請假需自行調劑好監考工作,並報所監年級主任批准。

否則,如有監考教師不到位,年級主任負責安排沒有監考任務的教師進行頂替,每場補助20元,由被頂替教師績效工資中扣除相應金額。考試結束後,由年級主任集中上報教務處。

8、監考教師要認真履行職責,按時、按要求做好相關工作。對違反監考職責的教師,巡場領導可對其進行談話批評。情節嚴重的上報學校考試領導小組,取消監考資格,另行安排人員。

每場扣其20元,發給替監考教師。

9、教師閱卷時,要認真對待。保證閱卷準確性,把失誤降到最低。不能找學生閱卷。

不能私自開封,偷看姓名班級。全力給學生、教師營造公平競爭的環境。閱卷組長要認真負責,發現違規現象及時制止。

五、附件:監考要求、考場規則和監考安排。

監場要求:

1、監考教師熟悉《考場規則》。做到認真執行規則,關注學生健康發展,保證考試工作順序進行。

2、監考教師要服從教導處統一安排與調動,每場兩名監考教師,不得擅自調換監考,按時到小會議室領、送試卷。

3、年級主任全面負責本年級監考情況,作好巡場工作。監考教師應提前十五分鐘領卷,及時到考場進行考前教育並檢查考生是否攜帶與考試有關的書籍、提綱等。考生只准攜帶必須的文具,如鋼筆、原子筆、鉛筆、圓規、三角板、直尺等。

考生座位是否有損壞、書桌上是否有字跡等。講讀考場規則,並按考場座位表對號入座。

4、主監考教師提前15分鐘到考場組織學生進場。副監考教師提前15分鐘到小會議室領取試卷,

5、監考教師應按時分發試卷(考前5分鐘發試卷),並督促學生寫好捲頭,如考號,班級、姓名等,要求考生不要將答案寫在裝訂線內或草紙上。

6、不讀題,對試題的內容不作任何解釋,如學生對試題印刷文字不清之處提出詢問時,應予以當場答覆。

7、監考教師在考場內必須認真巡視檢查,不得閱讀書報、議論試題、批改作業試卷、閒談說笑、抽菸、接發簡訊和**,不做與監考無關的事。搞好考場內衛生。監考時禁止到自已所教學生那裡看答卷或指手畫腳。

8、監考教師要認真履行職責,並教育學生嚴肅考風考紀。對違反考試紀律的,可進行警告和嚴重警告後由主監教師報年級主任處理。

9、監考教師不得讓學生提前交卷,考試時間終了前十分鐘,監考教師可以提醒學生掌握時間。終了時間一到,即令停止答卷。

10、監考教師不得自行規定延長和縮短考試時間,因故提前或推遲考試時間,必須向年級主任請示。

11、考試結束後,監考教師及時核對考卷及考生數,試卷按由小號到大號排序!不可出現丟卷、倒捲、漏寫班級、姓名、考號等情況。嚴格按照該考試學科的要求收卷,嚴防漏收、收錯、摺頁或倒裝,試卷清點無誤後方可離開考場。

12、試卷清點無誤後,送交到小會議室。統一封卷。

13、考試期間,學校相關領導深入到考場,全面檢查考場考試情況。

學生考場規則

1、學生提前十分鐘進入考場,不得提前交卷。

2、學生進入考場後,須將所帶書籍、筆記本、資料等統一放在教室講台上,並按規定座位(單行、單人、單桌)坐好,對沒按要求執行的學生,監考教師將對其提出警告。警告後仍未按要求執行者,由監考教師收回試卷,取消考試成績。

3、學生參加考試,必須獨立思考,認真答題,不得以任何方式投機取巧,進行作弊活動。

4、答卷一般用鋼筆或原子筆(藍色或黑色),不得用鉛筆(畫圖或外語試卷中選擇題等指定用鉛筆的除外)。考試中禁止互相借用考試文具。

5、學生要嚴格遵守考場秩序,不得隨便說話;不得隨便離開座位;不得做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動作;不得提前交卷,試卷中如有字跡不清之處應舉手提問,其他問題監考教師不予解釋。

6、考試結束前5分鐘,學生應做好交卷準備,到時必須全部交卷,監考教師離開考場後,交卷無效。

7、對違犯考場規則的學生,按《對學生考試作弊的處理規定》及學校期末考試安排意見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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