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規劃

2022-12-10 22:03:05 字數 4549 閱讀 6824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的要求,為加大城鎮汙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的建設力度,改善我鎮城鎮水環境質量,促進經濟社會與環境協調發展,編制《全鎮城鎮汙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十二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

《規劃》以「十一五」期間全鎮的汙水處理及再生利用為主線,綜合考慮用水需求與汙染物控制、新建與改造、汙水處理廠建設與管網配套及汙泥處理處置等,優先完善既有設施,大力加強配套設施,合理布局新建設施,對「十二五」期間全鎮城鎮汙水處理、汙泥處理與處置、配套管網及再生利用設施的建設和運營管理進行統籌規劃。《規劃》的基準年為2023年,規劃期為2011~2023年,同時考慮與2016~2023年設施建設的銜接。

本《規劃》的編制依據是: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

(4)《***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決定》;

(5)建設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技部《城市汙水處理及汙染防治技術政策》(建城[2000]124號);

(6)建設部、科技部《城市汙水再生利用技術政策》(建科[2006]100號);

(7)國家計委、建設部、鎮家環境保護總局《關於推進城市汙水、垃圾處理產業化發展的意見》(計投資[2002]1591)。

(8)我鎮城市汙水處理及再生利用相關標準和規範。

一、現狀與問題

2023年,全鎮汙水排放總量為48.6萬立方公尺,佔全鎮廢水排放量的68.5%,城鎮汙水產生量大、排放集中,影響人口多、範圍廣,城鎮水汙染已成為影響和制約我鎮經濟社會健康、快速、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

集中排放的城鎮汙水尤其是生活汙水的治理對於全鎮水環境質量改善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自「十一五」以來,湧寶鎮加大了汙水處理設施建設力度,水環境汙染趨勢得到初步遏制,部分地區有所改善。但從總體看,當前我鎮城鎮水環境汙染形勢依然十分嚴峻,城鎮的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不同程度的汙染超標,全鎮重點城市飲用水源地水質平均達標率只有72%。

2023年以來,國家加大了對城鎮汙水處理設施建設的投資力度,帶動了地方**和社會資金的投入,城鎮汙水處理設施建設不斷加快(見表1)。

表1 湧寶中心集鎮生活用水及汙水量歷年增長情況

在「十二五」初期,全鎮城鎮汙水集中處理能力可達到0.2萬立方公尺/日。這些設施的建設和執行,為削減水汙染物排放總量、改善城市水環境狀況發揮了積極作用。

一是汙水處理設施建設滯後,能力不足,水平不高,適應不了發展需求

近年來我鎮汙水處理設施建設不斷加快,但由於長期重視不夠,投入不足,城鎮汙水處理設施遲遲未能開工建設。小城鎮剛剛起步,與縣城汙水普遍得到治理、水環境質量優良的局面反差十分明顯。同時,由於起步階段技術標準低、資金不足、設計建設缺陷等方面的原因缺乏出水消毒設施,急需改造。

與此同時,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發展,城鎮汙水排放量不斷增加,城鎮汙水處理設施建設任務愈加艱鉅。**2023年全鎮設市城市汙水排放量為65萬立方公尺(較2023年增加16萬立方公尺)。城鎮汙水集中處理工程是城鎮水汙染防治的骨幹工程,承擔著削減汙染物、改善城市水環境質量的主要任務,當務之急應盡快採取積極有效措施,實施城鎮汙水處理工程,加快我鎮城鎮水汙染治理的步伐,多還舊賬,少欠新帳,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

2023年,我鎮水汙染物 cod排放總量為412噸(其中工業cod佔39%、生活cod佔61%),比2023年削減2%,沒有實現原定的10%的削減目標。按照鎮家確定的「十二五」削減10%的控制目標。預計到2023年cod排放量約500噸,需新增88噸以上的削減能力,這對於城市汙水處理設施的建設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是汙水管網與汙泥處理等配套設施建設不同步,環境效益沒有充分發揮

2023年全鎮城市汙水管道長度為138公里,汙水管網建設明顯滯後,導致實際處理量低於設計規模,使汙水處理廠沒有發揮應有的效益。目前汙水處理能力配套管網投資缺口較大。

汙泥處理處置是城市汙水處理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但由於認識、資金、技術和政策等原因,對汙泥的處理處置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汙泥處理處置單元則盡可能簡化、甚至忽略,沒有得到適當處理的溼汙泥隨意外運、簡單填埋或堆放,給環境安全帶來了隱患。

在汙水再生利用方面,尚未形成有效的激勵機制,再生水管線等配套設施建設不完善。由於缺乏執行經驗,對於較高水質要求的工業使用者而言,水質穩定性和可靠性難以持續保證。總體上看,我鎮汙水再生利用工作尚處於起步階段,工程建設和執行規模與我鎮水資源短缺及水汙染嚴重的形勢極不相稱。

二、規劃原則、目標和任務

以***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建設資源節約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要求,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改善城鎮環境質量、提高環境承載能力、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為出發點,推進汙水處理產業化程序,明確責任,完善政策,加快城鎮汙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和改造步伐,提高全鎮城鎮汙水、汙泥處理處置及再生水利用能力,促進經濟社會與自然環境和諧發展。

1、統一規劃,分步實施。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確定的汙染物總量控制目標及水環境質量改善的要求,結合各地的城鎮總體規劃和社會經濟發展需要,合理規劃城鎮汙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的階段目標、總體布局和建設順序。

2、合理布局,突出重點。以保護飲用水水源、控制水汙染和促進水環境功能區達標為主要目的,重點規劃涉及大江大河、重點區域、沿海地區等重要和敏感水體的城鎮汙水處理設施建設,做到飲用水水源保護優先,重點流域、區域優先,人口密集區優先。

3、統籌設計,協同建設。規劃建設汙水處理設施,要優先考慮汙水管網系統建設,確保管網配套;城鎮汙水處理能力的擴增既考慮處理能力的新建,也要充分考慮既有處理設施利用率的提高和工藝技術的公升級改造;將汙泥處理處置作為汙水處理綜合系統必要的組成部分同步建設,避免二次汙染;北方及沿海地區的缺水城鎮大力發展汙水再生利用。

4、因地制宜,穩步推進。根據地區間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差異,結合當地水環境功能區劃目標要求、水環境容量和水資源狀況,按照東、中、西部有所區別的原則,因地制宜地確定城鎮汙水處理和再生利用目標。合理規劃汙水處理設施建設規模,避免過分超前。

5、創新機制,確保執行。堅持設施建設與體制改革相結合,抓緊建立和完善汙水處理收費制度,提高汙水處理收費標準,補償成本並合理盈利;大力推進投資和執行管理體制改革,積極吸引社會投資,加快汙水處理廠建設進度。**要加大對汙水收集管網建設的投資力度,並落實好運營管理措施,確保設施建成後穩定執行,發揮效益。

6、嚴格標準,控制投資。合理確定汙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的建設標準和投資估算指標,降低建設投資和執行成本。

「十二五」期間,以完善汙水配套管網、對「九五」前建設的部分汙水處理廠進行工藝改造和提高、加強汙泥處理處置和汙水再生利用工程建設為重點,切實抓好專案組織實施工作,力爭到2023年底:

全鎮城鎮汙水集中處理能力達到50萬立方公尺/年,比「十五」末期提高汙水集中處理能力45萬立方公尺/年。年處理汙水量達到296萬立方公尺(含其他汙水處理設施),全鎮設市城市汙水處理率達到70%(其中省會以上城市平均達到80%以上、地級市平均達到60%、縣級市平均達到50%),縣城城市汙水處理率達到30%;人口集中、汙水產生量大、具備條件的鎮要加快汙水處理設施建設,提高汙水處理率;城市汙水處理廠負荷率達到70%;北方地區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汙水處理量的20%以上(其他水資源缺乏的城市根據實際需要確定再生水利用率);省會以上城市汙水處理廠汙泥實行穩定化處理,城鎮汙水處理廠脫水汙泥基本上得到妥善處置或利用。預計規劃實施後將新增cod年削減能力300萬噸。

「十二五」期間,要著力解決管網建設滯後的問題。各地要在堅持「廠網並舉,管網先行」,合理確定城市排水制度和汙水處理規模的前提下,加強對配套管網的規劃和建設,推進雨汙分流系統的改造和完善,與城市道路、舊城改造、小區建設等工程統籌考慮,協調實施,加快建設進度。

到2023年末,汙水管道總長達到138公里,著力提高汙水收集率,使城市汙水處理廠負荷率達到70%。

(1)為達到新排放標準和滿足水環境質量改善的目標要求,加快現有汙水處理廠建設。

(2)全面完成汙水處理設施要切實加強配套管網建設,落實收費政策,實行企業化執行,安裝汙染物自動監控設施,確保在「十二五」初期建成並發揮作用。

(3)全面完成 「十二五」初期進行前期工作、「十二五」中後期開始建設、「十二五」初中期形成處理能力。

汙泥處理處置以無害化為首要目的,以穩定化為主要途徑,穩定化的汙泥以填埋為優先處置方式。根據城鎮汙水處理廠汙染物排放標準,汙泥需要全部進行穩定化處理。到「十二五」末期,需要形成日處理幹汙泥0.

2萬立方公尺的汙泥綜合處理處置能力,避免汙染轉移。

大力發展再生水利用,實現汙水再生利用與汙水處理能力的同步增長。建立健全汙水再生利用產業政策,做好相關的技術準備。結合區域用水構成,加大再生水使用者開發,制定適合特定使用者水質要求的回用技術方案,強化技術把關,加強新工藝新技術的開發利用,提高汙水再生利用水平。

1、廠址選擇

(1)應依據相關規劃和環境要素,按照分散和集中相結合、相對集中、合理布局、廠網銜接、促進再生水利用的原則,因地制宜地確定汙水處理廠的數量和廠址。

(2)密集區域和有條件的地區,應打破行政區劃,若干個城鎮聯合建設汙水處理廠,逐步實現區域資源共享。

2、排水體制

(1)應結合城鎮總體規劃和受納水體地理位置,劃分城鎮排水區域,並從環境效益、規模效益、經濟效益及可實施性等綜合因素規劃汙水處理廠的規模及位置。

(2)確定工程建設規模,採用人均綜合用水量二般不得高於《室外給水設計規範》的下限值,並按現狀實際供水量進行校核。汙水處理廠規模確定,要近遠結合,並以現狀水量為主要依據確定近期建設規模,防止規模過大。

(3)實行分流制、合流制及混流制共存的排水技術路線。新建城區要實行分流制排水體制,同時要結合舊城改造、道路建設等,加強雨汙分流系統的改造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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