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德師風建設目標責任書

2021-04-16 12:52:48 字數 2401 閱讀 7799

孟溪鎮中心校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師德師風建設的有關規定,加強教師職業道德教育,塑造教育的良好形象,根據《松桃苗族自治縣中小學教師「十嚴禁,十做到》、《松桃苗族自治縣教師師德師風建設若干規定》的要求,明確教師師德責任,中心校與各校(園)長簽訂本目標責任書。

一、責任內容

(一)依法執教

1、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認真學習領會《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松桃苗族自治縣中小學教師「十嚴禁,十做到》、《松桃苗族自治縣教師師德師風建設若干規定》的精神實質,自覺遵守法律法規。

2、在教育教學中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言行。不准宣揚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說,不准傳播有害學生身心健康的觀點和思想。

(二)愛崗敬業

3、熱愛教育、熱愛學校,盡職盡責、教書育人,注意培養學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4、服從學校工作安排,認真履行教師崗位職責。認真做好備課、上課、輔導、布置與批改作業、成績考核、操行評定和家訪等工作,不敷衍塞責。

5、遵守勞動紀律。不准上無備之課,不准擅自調課、停課、缺課、上課遲到、早退等。上課時間不使用手機或接聽私人**。上課時間不抽菸、不會客、不做個人私事、不准酒後上課。

(三)熱愛學生

6、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對學生堅持熱情關懷、嚴格要求、正面教育、循循善誘和耐心疏導的原則。維護學生自尊心、尊重學生的人格,建立民主、平等、親密的師生關係。

7、不得諷刺、挖苦、歧視學生,不得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不准把學生趕出教室。不准公開排列學生的考試名次,打擊排斥後進學生。不得把教師的工作交由學生代做。

8、對學生負有保護責任,通過多種方式加強對學生的政治思想、法制和安全教育,教育學生提高自我保護意識,抵禦不法侵害,保護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全面、主動、健康發展。

(四)嚴謹治學

9、勇於創新、奮發進取,樹立優良學風,刻苦鑽研業務,不斷學習新知識,探索教育教學規律,積極參與課程改革,不斷總結經驗,改進教育教學方法,不斷提高教育理論和科研水平,提高教學質量。

10、嚴肅考紀考風,端正教風學風,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欺上瞞下、玩忽職守。

11、切實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業負擔。

(五)團結協作

12、謙虛謹慎、尊重同志,相互學習、相互幫助,維護其他教師在學生中的威信。

13、關心集體,維護學校榮譽,共創文明和諧校風。

(六)尊重家長

14、主動與學生家長聯絡,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自覺接受監督和評議,取得支援與配合。

15、積極宣傳科學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訓斥、指責、羞辱學生家長。

16、不准向學生家長索要或變相索要財物或託辦私事。

(七)廉潔從教

17、淡泊名利、志存高遠,堅守高尚情操,發揚奉獻精神,自覺抵制社會不良風氣影響,不利用職責之便謀取私利。

18、嚴格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教育收費的規定,禁止擅自增加收費專案和提高收費標準。

19、禁止以盈利為目的,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提供服務收取費用。

20、教輔材料選用,要堅持少而精和學生(家長)自願的原則。禁止使用盜版教學用書及以各種名義在學生中推銷、搭售教輔材料、書籍、音像製品或其他商品。

21、建設工程專案和儀器裝置、大宗物資等的採購,必須嚴格執行公開招標的各項規定。禁止個人或者少數人說了算、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或者搞暗箱操作。

22、在上述活動和其它經濟往來中,必須嚴格執行財務制度,遵守財經紀律。禁止以各種名義收取回扣、手續費。

(八)為人師表

25、模範遵守社會公德,嚴於律己,作風正派,以身作則,為人師表,注重身教,樹立良好的教師形象。

26、講課時,衣著整潔得體,儀態端正,精神飽滿,舉止文明禮貌。語言規範健康,使用的文字要規範,用普通話教學。

27、不准參與賭博、變相賭博和酗酒等違***公德和職業道德的不健康活動。

28、不准參加**功及其它邪教活動。

二、問責辦法

學校把師德師風建設作為教職工年度履職考核的重要內容,建立責任追究制,與教師履職晉職、評優推先、績效考核掛鉤,實行一票否決制,對違反師德師風建設有關規定和本責任書規定的,視情節輕重,採取以下方式問責:

1、責令進行整改。由教育局、中心校根據違規情節及有關規定,通過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發出整改意見書等形式,責令糾正違規行為,消除影響,挽回損失。

2、做出組織處理。由教育局、中心校根據違規情節及有關規定,對負責人給予誡勉談話、通報批評、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當年考核為不合格,調離工作崗位、停職離崗培訓、免職、解聘或者取消教師資格處理。

3、給予紀律處分。對責任人需要給予黨政紀處分的,按照黨政紀處分的有關規定辦理。

4、學校黨政領導幹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本單位內發生的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不制止、不查處、不糾正的,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三、本責任書一式二份,中心校和學校各存乙份。

孟溪鎮中心校(蓋章學校(蓋章)

責任人簽字責任人簽字: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二日

師德師風建設目標責任書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師德師風建設的有關規定,加強教師職業道德教育,塑造教育良好的形象,根據 桃江縣教師從教行為十不准 的要求,明確對師德師風建設的責任,學校與教師個人簽訂本目標責任書。一 責任內容 一 依法執教 1 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認真學習領會 教育法 義務教育法 教師法 未成年人保 預防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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