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種管理的相關要求

2021-03-03 20:27:28 字數 2450 閱讀 5941

施工專案特種作業人員管理的相關要求

1. 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建築施工行業涉及的特種作業包括:

①電工作業。含發電,送電、變電、配電工,電氣裝置的裝、執行、檢修(維修)、試驗工,礦山井下電鉗工;

②金屬焊接、切割作業。含焊接工,切割工;

③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含起重機械(含電梯)司機,索工,訊號指揮工,安裝與維修工;

④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含在企業內及碼頭、貨場等生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的各類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

⑤登高架設作業。含2公尺以上登高架設、拆除、維修工,層建(構)築物表面清洗工;(架子工)

⑥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含承壓鍋爐的操作工,鍋爐水質化驗工;

⑦壓力容器作業。含壓力容器罐裝工、檢驗工、運輸押運工,大型空氣壓縮機操作工;

⑧製冷作業。含製冷裝置安裝工、操作工、維修工;

⑨爆破作業。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2. 特種作業人員考核上崗程式:

①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與本工種相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

② 由用人單位或培訓單位向負責特種作業人員考核單位(市區以上安監部門或專門的考核單位)提出考核申請;

③ 由考核單位依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標準》對參加培訓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經考核成績不合格的,可補考一次。

④ 對理論和實際考核合格的特種作業人員,由用人單位或培訓單位提出**申請;

⑤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照條件核發《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

⑥上崗前經過單位及專案的**教育後正式上崗;

⑦特種作業操作證,每2年複審1次。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的,經用人單位進行知識更新教育後,複審時間可延長至每4年1次。複審內容包括:

a健康檢查;b違章作業記錄檢查;c安全生產新知識和事故案例教育;d本工種安全知識考試。

⑧ 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⑨ 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有效期為6年。在有效期滿1個月前,由申請人提出換證申請,與複審結合進行。

3. 特種作業人員考核條件:

①年齡滿18周歲;

②經體檢身體健康;

③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操作考核成績合格。

④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4. 特種作業人員體檢標準:

①年齡必須滿18周歲;

②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③身體健康、無癲癇病、精神病、心臟病、眩暈症、突發性昏厥、色盲等防礙本作業的疾病及生理缺陷。

對作業人員有特殊要求的其他標準:

①從事金屬焊接切割人員雙目裸視力均在0.4以上且矯正視力在1.0以上;

②從事起重機械作業人員雙目裸視力均不低於0.7,無聽覺障礙.高血壓等;

③從事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身高1.5公尺以上(駕駛大型車輛1.6公尺以上); 雙目裸視力均不低於0.7(包括矯正視力);左右耳距音叉0.5公尺能辯清聲音方向;心、血、肺、血壓正常;

④從事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無高血壓;

⑤從事爆破作業人員必須無聽覺障礙。

特種作業人員體檢說明:

①初次涉及特種作業人員,參加培訓前必須進行體檢;

②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複審證件前必須進行體檢,按照從事本工種不滿十年的,每兩年進行一次體檢,連續從事本工種滿十年以上,每四年進行一次體檢,年滿45周歲的,每兩年進行一次體檢;

③體檢醫療單位必須經市、縣、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同意的縣屬以上醫療單位承擔;體檢醫生和醫療機構必須對體檢負責。

5. 現場施工管理有關規定:

①建築施工企業和作業人員在施工過程中,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建築行業安全規章、規程,不得違章指揮或者違章作業。

② 作業人員有權對影響人身健康的作業程式和作業條件提出改進意見,有權獲得安全生產所需的防護用品。防護用品主要包括以下內容:安全帽、安全帶、防滑鞋、絕緣手套、絕緣鞋、護目鏡、防護服裝、防護鞋帽、防護手套、防護面罩及眼鏡、隔音器、呼吸防護器等。

③ 作業人員對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④ 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是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唯一有效證件,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時須隨身攜帶。

⑤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做好申報、培訓、考核、發證、複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檢查工作。

⑥ 特種作業人員在施工現場必須按照相應工種的施工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同時遵守專案部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交底的要求,不得違章作業。

6、參考的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特種裝置與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辦法》(試行)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勞動部關於頒發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大綱的通知》

《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國家安監總局)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特殊工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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