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停薪留職管理制度

2021-03-03 20:27:28 字數 1277 閱讀 6791

**公司

人力行政中心製作

2023年1月

檔案履歷

第一條目的

為規範員工停薪留職管理流程,提高人事運作的有效性,杜絕人事管理的漏洞,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的所有正式員工。

第三條停薪留職管理

(一)停薪留職:員工因特殊情況需請事假時間超過30天(含30天)的,公司停止其工資發放但保留其員工關係;

(二)停薪留職時間:停薪留職以一年為限,如需延長,應經總經理批准;

(三)入職未滿一年的員工,不得辦理停薪留職。

(四)時間以年、月為單位

第四條手續辦理流程

(一)各部門人員因特殊情況需停薪留職時,填寫《停薪留職申請表》,寫明停薪留職原因及停薪留職

時間等內容,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最終獲得總經理審批後方為有效;

(二)經總經理審批後,提交《停薪留職申請表》至人力資源行政部。人力資源行政部接到申請表後需

對停薪留職原因、所在崗位情況、停薪留職時間等進行必要的核查,對不符合規定的《停薪留職

申請表》退回申請人所在部門,並註明理由;

(三)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停薪留職申請表》由人力資源行政部存檔;

(四)停薪留職人員的離職交接手續及工資發放等運作程式與離職手續辦理程式相同,需填寫《員工離

職表》,按規定進行審批。

第五條停薪留職待遇

(一)停薪留職人員,公司概不保留原任職位;

(二)停薪留職人員在停薪留職期間不再享受在職時的工資、津貼、社保等所有福利待遇。如需公司繼

續購買社保的,企業單位及個人承擔的保險費用均由個人承擔;

(三)停薪留職期間個人檔案、工齡可保留,但停薪留職時間不計算工齡。

第六條停薪留職的復職管理

(一)辦理停薪留職員工在約定的停薪留職時間期滿後需回公司上崗的,應提前乙個月向部門負責人申

請,以便工作的安排;

(二)停薪留職期滿後不能回公司上崗的,必須在停薪留職約定時間屆滿一周內續辦手續,否則,公司

視作自動離職處理;

(三)停薪留職員工辦理復職時,需填寫《復職申請表》,經審批後交由人力行政部,公司會按實際工

作需要安排相關職位,並依照該職務的薪資標準重新核算薪資;

(四)公司停薪留職員工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即予以免職處理:

1、不接受公司重新為其安排的工作崗位及薪資標準的;

2、停薪留職期間,曾至其他公司上班,經查證屬實者。

第七條附則

(一)本制度由人力資源行政部負責制定、修改和解釋;

(一)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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