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計畫管理程式

2021-03-03 20:27:27 字數 4104 閱讀 6543

(年月版)

1 目的

結合宜興公司工作實際,有效對接集團公司計畫管理相關政策及規定,規範公司計畫管理工作,提公升宜興公司工作效率。

2 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以下簡稱投資公司)及下屬各部門、經營管理****(以下簡稱運營公司)、物業管理****(以下簡稱物業公司)的月度考核管理。

備註:(1)試用期員工不參與公司計畫管理工作;

(2)投資公司人事行政部司機、廚師、廚工、保潔不參與計畫管理工作;

(3)物業公司除經理、副經理外,其他人員暫不參與計畫管理工作;

(4)其他特殊工種,經總經理同意,報集團總裁辦審批通過的可不參與計畫管理工作。

3 定義

無。4 職責

4.1 投資公司總經理:負責審核公司的月度計畫,對公司月計畫的內容完整性、完成情況及公司內部(下屬各部門、運營公司、物業公司)的考核結果承擔責任。

4.2 投資公司副總經理(運營公司總經理、物業公司經理)負責考核分管單位月計畫,對月計畫內容完整性、完成情況、考核結果承擔責任。

4.3 投資公司(運營公司)部門負責人:負責本單位月度/周計畫的編制和實施;負責員工個人月計畫的檢查和考核,對本部門月計畫內容完整性、完成情況、考核結果承擔責任。

4.4 人事行政部:是公司計畫工作綜合管理部門,負責與集團總裁辦對接相關計畫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公司計畫管理規章制度,負責組織投資公司月度/周計畫會議;負責公司月度計畫的填報、內部考核資料彙總等工作。

4.5 運營公司綜合部:是運營公司計畫工作的綜合管理部門,負責組織運營公司月度/周計畫會議;負責運營公司月度/周計畫的填報、內部考核資料彙總等工作。

5 計畫管理工作組織結構圖

注釋:各單位對箭頭所指向的單位的計畫工作直接負責。

6 計畫編制

6.1 編制依據:同集團《月度計畫管理程式》(2023年3月修改)相關要求。

6.2 編制原則:同集團《月度計畫管理程式》(2023年3月修改)相關要求。

補充:各單位編制月度/周工作計畫時,按照本單位工作特點,根據「月度核心工作」、「月度常規性工作及臨時性工作」對所列工作事項作相應分類。

6.3 權重設定:

6.3.1 計畫編制人員負責根據工作重要程度對各單項計畫自報合理「權重」,當月本部門各項權重之和須為100%。否則需重新申報,日期考核以最後申報日期為準。

6.3.2 「月度核心工作」所佔權重為80%,「月度常規性工作及臨時性工作」所佔權重為20%。(特殊情況,經計畫管理部門審核可調整)。

6.3.3 年度主題年相關的工作事項,在月度計畫中必須體現,歸在「月度核心工作」類中,權重為5%(特殊情況,經計畫管理部門審核可調整)。

6.3.4 培訓工作,在月度計畫中必須體現,歸在「月度核心工作」類中,權重為5%(特殊情況,經計畫管理部門審核可增加)。

6.3.5 原則上,單項計畫權重不得超過20%。

7 計畫提交

7.1 提交時間

7.1.1 月度計畫(初稿)

投資公司各部門、運營公司、物業公司需在每月24日下班前提報本單位下月計畫**,無特殊情況不得延期。

7.1.2 月度計畫(定稿)

根據月計畫會議相關決議進行初稿調整,投資公司各部門、運營公司、物業公司需在每月月底最後乙個工作日下班前提報本單位下月計畫**(確定稿),無特殊情況不得延期,每延期一天扣除該單位該月計畫完成率1% 。

7.1.3 周計畫(初稿)

投資公司各部門、運營公司、物業公司需在周四下班前提報本單位下週計畫**,無特殊情況不得延期。

7.1.4 周計畫(定稿)

根據周計畫會議相關決議進行初稿調整,投資公司各部門、運營公司、物業公司需在周五下班前提報本單位下週計畫**,無特殊情況不得延期,月度內延期2次及以上者,扣除該單位該月計畫完成率1% 。

7.2 月/周計畫定稿提交手續

(1) 月度計畫需提交紙質列印版、電子版,並由相關許可權領導審批。

(2) 周計畫只需提交電子版。

8 計畫會議

8.1 會議時間

(1) 周計畫會議: 每週六上午08點30分(若遇雙休,則提前至周五)

(2) 月計畫會議:每月最後一周周計畫會議召開時間。

8.2 參會人員

(1) 月度計畫會議:投資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各部門負責人、運營公司總經理、物業公司經理。

(2) 周計畫會議:投資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各部門負責人、物業公司經理。

9 計畫變更

9.1 變更條件:同集團《月度計畫管理程式》(2023年3月修改)相關要求。

9.2 提交手續:在變更發生後一周內,經相關許可權領導審批,提交計畫變更單至人事行政部。

運營公司下屬部門內部計畫變更,需經運營公司總經理審批,並提交至綜合部,報人事行政部備案。部門內部員工計畫變更,由部門經理負責。

9.3 手續未能及時提交,經查證,屬於變更條件,該項「計畫完成率考核結果」乘係數0.8給予考核。

10 計畫確認

10.1 任務完成的確認標準:

10.1.1 屬業務檢查、專項調查、考察、方案或制度檔案編制、總結分析等類別的工作計畫,均應在完成後做好簽收記錄,以書面材料經主管領導審核認可的時間為準。

(是否需要單獨製作相關審核審批單?)

10.1.2 屬報建報批類的工作計畫,以取得相關證照日期、或提交資料後的回執日期為確認標準。

10.1.3 屬會議組織、圖紙會審、培訓學習等類別的工作計畫,以簽到表或會議紀要的時間為準。

10.1.4 屬工程、設計等類別的工作計畫,以將成果提交後續部門開展下一步工作的時間為準。

10.1.5 屬材料採購、招標、合同等類別的工作計畫,以採購協議、合同、招標檔案等的簽訂時間或檔案下發時間為考核標準;合同報批類檔案以主管領導簽收時間為準;涉及到開標等工作會議組織的,同7.

1.3。

10.1.6 屬部門協作、申報審核、工序流轉等其他類別的工作計畫,完成或提交其他部門時須做好移交或簽收記錄,以工作流程下一職能部門負責人或總監的簽收或確認時間為準。

10.2 確認手續提交時間:

10.2.1 工作事項確認手續完成一周內提交人事行政部(運營公司提交綜合部),計畫確認資料不合格者或未按時限提交的,計畫考核部門有權不予認可、並視為未完成。

10.2.2 特殊工作經部門申報、計畫管理部門查實,已按時完成但未經確認的,該項「計畫完成率考核結果」乘係數0.8給予考核。

11 計畫考核

11.1 考核標準:

11.1.1 單項工作按計畫時間有效完成並經確認後,其「計畫完成率考核結果」計為1。未按計畫時間完成的,「計畫完成率考核結果」=1-延誤完成天數*10%。

11.1.2 屬變更計畫的,其「計畫完成率考核結果」按該變更計畫權重10%扣減後,正常考核。

11.1.3 不按時提交計畫申報表的,直接扣除當月部門負責人個人計畫完成率10%。不按規定充分分解、瞞報或漏報關鍵計畫工作的,每項任務扣計畫完成率10%。

11.1.4 經查證,計畫完成確認手續或記錄、部門計畫考核弄虛作假情況屬實的,責任人當月計畫完成率為0,並視情節給予責任人及其主管總監問責處罰。

11.1.5 拒接、拒簽收公司政令、不配合協作部門工作且拒收部門協作單的,當月該部門經理計畫完成率在考核結果基礎上降20%,經查證核實情節惡劣者公司予以追加問責。

11.2 計畫完成率計算

當月部門計畫實際完成率+增加工作的完成項數*3%

部門計畫完成率100%;

(變更的工作任務權重總和+100%)+增加工作總項數*3%

11.3 計畫得分

(1) 部門計畫得分:

2分—5分段:採用連續計分方式,根據函式一一對應原理與計畫完成率進行換算。

0—2分段:採用分段計分方式,計畫完成率低於1分線(75%)的計1分,低於0分線(50%)的計0分。

備註:甲類部門(工程部、成本部、開發部、物業公司、招商部、運營部、資源整合部、客服部): a=80,b=90

乙類部門 (人事行政部、財務部、綜合部、資訊部):a=83,b=93

個人計畫得分:由部門負責人負責考核。

計算方法如下:

單項工作無延誤的計算公式:該項工作實際得分=5分×該項工作的權重

單項工作有延誤的計算公式:該項工作實際得分=5分×權重(1—10%×延遲天數)

有增加或取消工作的計算公式:月度實際得分=月度得分÷(100%±變更工作權重和)

12 相關**

12.1 《部門月度計畫表》

12.2 《個人月度計畫表》

12.3 《計畫變更單》

12.4 《跨部門協作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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